事情過了廿六年,事情反而變得更複雜。
參加何種六四悼念,不知何時,變成要提出理由支持。到底是不是因為原本的那個理由已變得很薄弱、很模糊?
第一類理由是由恨而起,恨對家主辦單位、恨對家唱歌鳩坐、恨對家是鬼。
第二類理由,是將悼念變成一種手段。
例如怎樣怎怎團結,會令中共怎樣怎樣。今天讀到一篇網媒報道,更叫我不知如何反應。
其實訪問過的集會者大多認為,若分散到其他地方舉行集會,無疑會削弱團結的力量,因為零碎化就變成只靠自律自發去做,變成打游擊。當然,看官可以不認同,或認為會選擇到維園參加集會的,自是不同意分散集會。只是,明日各大外國通訊社,還是會以維園集會再主題相片。「係啦,點解佢哋諗唔明?」
寫的人好像當這是路人皆明的事實那樣。但老老實實,我這個有虛無主義傾向的人,真係諗唔明。原來在維園燃點燭光的原因,是為了成為外國通訊社那不顯眼的新聞照片上的半粒像素。我看不透。
有時我都想問一個很原始的問題,到底六四悼念的本質是怎樣。到底那是僅僅一種宣傳手段、抗爭手段甚至鬥爭手段還是怎樣?我想,只會在將六四悼念當成是一種手段,才這麼多人功利地對它 work 唔 work 耿耿於懷。如果六四悼念是一種手段,為何沒有人會像剷爆歌手借社運上位那樣,剷爆港人踩著六四的英靈爭取甚麼?
今年六四,這是我十幾年來第一次沒有現身維園,我選擇了只有十幾人選擇的另類方式一起悼念六四。對,以世俗的尺去量,這樣的悼念方式,是完全不 work 的,既不能令中共倒台,也不能令香港變得更民主。但這個方式,我疏理了自己對六四的一些情感,勾起不少自己對八九六四的回憶。這種體驗,是在我每一年以「去自己化」的悼念方式所體驗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