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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結論,再如釣魚般抓取證據 的「自縊」《調查報告》

Posted on Sep 12, 2012 by Chung-hong Chan

李旺陽再次成為傳媒焦點,可見李旺陽慘案根本沒有解決過。劉夢熊現在才說李旺陽案的報告有疑點,可能做假,我想講我寫的這篇文是在 7 月 15 日刊登,距今已快兩個月。


《關於「李旺陽死亡」的聯合調查報告》最大的疑點有三,我認為並不能完全排除他殺之可能。

我曾在拙作寫過,一宗案件要問的問題亦有三,就是howdunit(怎樣做),whodunit(誰人做)和whydunit(為何做)。李旺陽案的三個疑點,都是由此三問題引伸出來。

1. howdunit 李旺陽的最後生存時間有人知道嗎?

驗屍指死亡時間是「為6月6日凌晨1至3時」。但是值班護士庾香艷在6月6日2時58分看到李旺陽在窗邊時向與李旺陽同房的李樂生說「李旺陽在做運動,沒關係」。為什麼護士要如此說?根據驗屍死亡時間,李旺陽在2時58分已經上吊,上吊和做運動的分別我想護士是可以分別出來的。

報告提及目擊李旺陽最後生存時間是6月5日22時,目擊者是鄰牀病人,在睡前見李坐在牀上。之後已經是2時55分,此病人睡醒見李旺陽在窗邊。

6月5日22時至6月6日2時55分,其間有4小時55分「空窗期」。為何沒有醫護人員在此段期間李旺陽狀態的口供?難道值班醫生、護士都在食消夜不巡房?

而根據閉路電視紀錄,於6月5日22時至6月6日6時28分,進出李旺陽所在7樓病房區域的人員共7人,包括一名醫生、一名護士、同房李樂生和4名陪護,為何不查證6月5日22時至6月6日2時55分此段空窗期出入病房區域的此7人,有否進出李旺陽房間?如有,此7人的證言非常重要,他們如不是殺人疑兇,也可提供線索證明李旺陽最後生存時間,進一步縮短空窗期,縮窄搜查範圍。可惜,報告方面毫無交待。

假設此為他殺,閉路電視證據反而證明此為密室殺人,最有嫌疑的兇手是此7人。

2. whodunit 縊死就等於自縊嗎?

醫療專家組驗屍指出李旺陽屍體表面及內臟器官沒有損傷,口鼻腔皮膚、粘膜沒有出血及破損,毒物檢測未見異常,但頸部損傷符合縊死條件,故死因僅為「生前縊死」。如果我接受一個人可以如專家組所言﹕「頸部受到15公斤壓力就足以壓閉呼吸道,受到17公斤壓力就足以閉塞所有血管,使腦部血液循環完全停止」(有關此說法是否有理,要由專家去分析,可參考七月十三日《明報》——港法醫教授﹕自殺結論不合邏輯),但如此證言仍然只能證明李旺陽之死因為縊死,而非自縊。可是報告書卻出現邏輯跳躍,指出李旺陽死因為「自縊」。

根據報告,李旺陽「自縊」的佐證是「失明狀態能獨自完成全部縊頸動作」以及屍體發現現場的牀、窗邊留有李旺陽指紋、DNA和腳印。但是,這些都並不能證明李旺陽「自縊」,只可證明李旺陽死前有到過現場。由此,報告給我一個強烈感覺,就是似乎是先有「李旺陽自縊」的結論,才有如釣魚(fishing expedition)般抓取「自縊」的所謂證據。亦因此,鑑證方面出現嚴重的偏向性。就連可證為他殺縊死的重要證據﹕李旺陽頸上布條和上吊位置有否李旺陽以外的指紋和DNA,報告中也沒有交待有否調查。

我可以提出另一個假設,而且可以完全合乎報告上「自縊」的證據﹕醫護人員趁李旺陽睡覺,注射或點滴麻醉藥(合乎「毒物檢測未見異常」),再撕李旺陽牀單製成布條,布條纏住李旺陽頸項,再將他掛於窗邊(合乎現場有李旺陽DNA)。失明狀態能獨自完成全部縊頸動作,沒有失明的醫護人員也能為李旺陽完成全部縊頸動作。由於李旺陽被麻醉,故此醫護人員將李旺陽掛於窗邊,一放手,李旺陽雙腿沒有力量,就算雙腳着地也無法出力抗衡體重下墜的衝力,故此「受到17公斤壓力就足以閉塞所有血管,使腦部血液循環完全停止」。

由於醫護人員殺人,故此護士在事發後2:58分向李旺陽同房的目擊者李樂生訛稱「李旺陽在做運動」以作掩飾對她有利。

報告無法排除以上他殺假設的可能性。

3. whydunit 自殺真是毫無徵兆嗎?

任何有研究過自殺現象的人,都會告訴你自殺行為並非毫無徵兆。幾乎所有的自殺都不是臨時起意的事件,而是一件計劃周詳的事。醫學上有所謂自殺念頭(Suicidal ideation)的概念。根據芬蘭的一項研究,四分之一自殺身亡的人,曾有在死前會見醫生時說過自己想過尋死。兩成至五成自殺成功的人,都曾有自殺前科。就算香港防止自殺的電視廣告,也要我們要注意親戚朋友有沒有情緒困擾、送出心愛的東西、對關注的東西失去興趣等等自殺徵兆。

假設李旺陽有情緒心理問題,我會更加相信李為自殺身亡,因為情緒困擾和抑鬱都是自殺的最高危因素,其他的自殺高危因素如長期病患、曾受迫害等等,也只是情緒困擾和抑鬱的遠因。李旺陽當時是入院接受醫生診療,而檢視病人精神狀况可說是醫護人員的常規工作,但報告中完全沒有李旺陽生前的精神和心理狀况描述,反而沒有太大關係的其他健康狀况如甲狀腺功能亢進症、高血糖卻大書特書,是否懼怕寫下「李旺陽生前精神狀態正常」會惹人猜想?李旺陽家人也應該理解他的心理狀况,為何整個調查報告都完全沒有接納他們的證言?

反之,證明李旺陽沒有自殺動機的證據也是有的。例如在5月22日的有線電視訪問,一個會說出「就算砍頭也不回頭」,意志力如此頑強的人,完全不像會自殺的人。

後記

有法醫認為報告科學全面,而證明李旺陽自殺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他身體表面和內臟器官都看不到有機械式損傷,足以排除他殺的可能性。此醫生中了圈套,是我所指的第二問題,證明縊死不等於自縊。醫生的argument邏輯上叫訴諸無知,但是absence of proof is not proof of absence(沒有證據證明他殺,不等於證明了沒有他殺)。

此外,表面內臟器沒有機械性損傷,也不自然等於自殺。原因有二﹕

1. 損傷除了機械性損傷(如撞傷、刺傷)之外,也有可能是化學損傷(如服毒)或生物學損傷。(如注入其他相冲血型血液引致急性血中毒)如果有落毒的話,內臟是沒有機械損傷,但那仍是他殺;

2. 內臟器檢查通常只指心肝脾肺腎檢查,並不包括神經系統和血液系統檢查。假如李旺陽是被搖晃至腦溢血死亡,內臟故然是沒有機械性損傷,因為那要用CT掃描或核磁共振才能檢測。但那仍然是他殺。

不過我不怪他,他是醫生,不一定有偵探頭腦。我見過不少也是死頭死腦的。

原文刊於 2012 年 7 月 15 日明報星期日生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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