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是受 LISP 的影響,特別關心開了的引號有否關閉,在讀中文小說時見到引號的一種用法會覺得不知所措。以下是一個例
「辯方認為今次判決忽略了三個重點:
「第一,檢證的責任在於檢方,而非辯方。檢方有責任指出當事人犯罪的證據,而並非純粹駁斥辯方的不在場證據。
「第二,科學鑑證的準繩度未及 30% ,並非決定性的證據。
「第三,檢方忽略警方屈打成招的事實。當事人在口供承認犯罪,純粹為了逃避警方的私刑。」
以上例子,四個開引號,卻只有一個關引號。原因是如此一段長話是由一個人說的,但有分段,故此每次分段都開一次引號。每次分段時,我都要看看有否關引號,消費精神能量。因為有時的情況如此:
「辯方認為今次判決忽略了兩個重點:
「第一,檢證的責任在於檢方,而非辯方。檢方有責任指出當事人犯罪的證據,而並非純粹駁斥辯方的不在場證據。
「第二,科學鑑證的準繩度未及 30% ,並非決定性的證據。」
「第三,檢方忽略警方屈打成招的事實。當事人在口供承認犯罪,
「純粹為了逃避警方的私刑。」
只是加了兩個引號,即成兩人的對話。我不明白為何不可以這樣:
「辯方認為今次判決忽略了三個重點:
第一,檢證的責任在於檢方,而非辯方。檢方有責任指出當事人犯罪的證據,而並非純粹駁斥辯方的不在場證據。
第二,科學鑑證的準繩度未及 30% ,並非決定性的證據。
第三,檢方忽略警方屈打成招的事實。當事人在口供承認犯罪,純粹為了逃避警方的私刑。」
如果喜歡 LISP 的或者會支持這種用法:
「辯方認為今次判決忽略了三個重點:
「第一,檢證的責任在於檢方,而非辯方。檢方有責任指出當事人犯罪的證據,而並非純粹駁斥辯方的不在場證據。
「第二,科學鑑證的準繩度未及 30% ,並非決定性的證據。
「第三,檢方忽略警方屈打成招的事實。當事人在口供承認犯罪,純粹為了逃避警方的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