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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May 14, 2011 by Chung-hong Chan

要有狗牌才可以養狗。
要學會怎樣駕車、獲得車牌才可以駕車。
要上了六星期健身課才可以領牌租用康文署健身室。
要有心理學的 MPhil 才可以當臨床心理學家。
任何你想像得到的醫護人員及專職醫療人員,都有註冊制度。
要有 PhD 是當個大學教授的最低資格。
在水塘釣魚要獲得牌照。
在家中藏槍要獲取牌照。
進入工地要領取平安卡。
會計師要考 CPA 牌、統計師要考 CStat 牌。 IT 更有 MCSE, LPI, CCNA, CCC.....
考警察要五科及格。
對某些人而言領取六千元要講貢獻及資格。

但是.....

任何人只要性能力正常都可以當父母。 ((甚至不正常都可以用 assisted reproduction 甚至領養)) 無論膚色、精神狀況、智力、教育程度、財富,都可以當父母。在這個方面,社會並不設有任何的註冊制度,也無需要講甚麼資格,更加沒有 MPhil 或 PhD 可以讀,因為有些人認為這是人類的天職,人類在生兒育女方面是假設已人人有個 PhD 。在選擇方面,理論上更應享有無上的自由,而不是像大陸那樣計劃生育。
但想一想,胡亂教養小孩,社會所需要承擔的惡果會比危險駕駛、亂用健身器材,又或扮專業人員鳩嗡輕嗎?
疏忽照顧、暴力虐待子女亦常有之。但是對方可是一條人命,而不是一輛車又或者水塘的魚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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