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年前寫過一篇叫 Victim Blaming 的東西,也談到所謂的 Just-world hypothesis 。這些東西,竟然可以在今天拿出來用。
為甚麼上至李少光下至電台 Phone-in 都要鬧八歲童老母,為何要帶小朋友去抗爭?李少光或者天方夜譚的一哥,由於官位所在,討伐民眾作為紅鯡魚去淡化自已同袍之行為,博客、少量輿論早有提出。但為何市民大眾都會跟著李少光或一哥的口徑,去同聲鬧人老母?這可能潛藏一個心理學現像。
Just-world hypothesis 指出,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但這是一個假設( hypothesis ),而不是像 pi=3.1416... 般的事實,也不是如「王老五必定是單身」般永遠是對,甚至不是「天下雨了地下會濕」般以經驗累積而得來的知識。公平世界的假設,令我們以為獲得惡果的一定是幹了些甚麼壞事。但事實上獲得惡果的人,是否一定就做了壞事呢?在不存在的公平世界這是永恆對的真理,在現實世界卻不一定是真理。現實世界有冤枉好人,有錯誤審判,有殺人放火金腰帶。以上這些都是違反 Just-world hypothesis 的。
N 年前舉出的例子,是為何市民會罵強姦受害者暴露、扭屎忽花、獨自夜歸引人犯罪,而不去指責施暴者。因為我們心底裡對強姦及社會上潛藏的施暴者的恐懼。假如我們指責女士引人犯罪,我們是在「誤導」自己,我沒有暴露、扭屎忽花、獨自夜歸,故此我不會被人強姦。假如我指責施暴者,那即我相信一個好人好姐,就算沒有引人犯罪,施暴者都是會對她施暴。即是終有一天,就算我我沒有暴露、扭屎忽花、獨自夜歸,都有可能成為受害者。
我們天天都會見到警察,但在潛意識之中,我們是懼怕警察。在嚇唬小朋友時,都會講「叫警察叔叔拉你」。我們懼怕警察上門拉自己,懼怕警察突然之間對你使用暴力。警察比一般小市民多了的,就是警權,如果要列出來,就包括了拘捕、羈留、檢查身份證、搜身、闖入民居調查、截停車輛以及使用暴力等等。在 Just-world ,警察只會在你幹了 X 這件壞事,警察才會對你使用暴力。現實中,這個 X 根據警察通例是有明顯定義的,就是當有人使用暴力而且拒捕,經過警告無效;又或者警察自己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才可以使用。在 Just-world ,是沒有濫用警權這回事的,例如沒有幹 X ,警察是絕不會用暴力。我們對警察的恐懼,正正就是對濫用警權的恐懼。
為甚麼市民要罵八歲童個老母?因為只要將 X 包括了「帶八歲童去抗爭」, Just-world 沒有濫用警權的現像就即時合理化了。故此,好人好姐,例如電台 Phone-in 的聽眾、成報、明報、星島報、頭條報社論寫手,只要沒有「帶八歲童去抗爭」,就可以心安理得,因為他們在自己的 Just-world 裡並不會遇到警察的暴力對待。只要將自己更疏遠,更不留情地批評「帶八歲童去抗爭的老母」咎由自取,自己更加不會遇到警察的暴力對待。假如轉向遣責警察濫用警權,豈不代表警察會隨時對好人好姐,或有時會有偏離行為的自己使用暴力? ((注意:我並不是在討論責任問題。如果是要討論責任問題,警察將責任推到家長,警察對小朋友受害沒有責任。那麼家長又可以將責任推卸到雙曾身上,因為有雙曾施政失敗他才要帶八歲童去遊行。這樣一直推卸下去,可以將責任推到 Big bang 甚至 Big bang 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