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生的變性人結婚爭議,指出生理上的男女才可以結婚 ((即是由男變女的女士可以與另一位生理上的女性結婚,恭喜恭喜。)) ,因為結婚的原意,根據政府律師的說法,是涉及「圓房」及「繁殖下一代」。
香港人老套以為自己好 yeah ,其實全世界都知道的了。我想,現世「圓房」及「繁殖下一代」,或者發生在沒有結婚的男女是更多的。不信到各大的俱樂部或酒吧走一回吧,你會有很多「圓房」及「繁殖下一代」的機會。 ((要是你夠靚仔又是醫生律師家住太古城的話。)) 但其實更落伍的,是婚姻意義的詮釋。
外國討論同性婚姻,已經有數十年,不少國家地區都已經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原因是結婚的存在意義,是不能單單功能主義地解釋為「圓房」及「繁殖下一代」。功能主義的解釋,聽上來好合理,但其實一點都不合理。試想想,如果以此一「圓房」及「繁殖下一代」為結婚的目標,那麼我們可以用同樣的理由去剝奪以下人士的結婚權利,就算是男女的結婚:老年人、性無能人士 ((包括如大部份的先天病患者,如 Turner's Syndrome )) 、習慣性流產人士等等。
其實,外國早已討論,所謂「圓房」及「繁殖下一代」這個結婚目標,實為一個紅鯡魚。有受過教育的人,都知道現代婚姻的社會功能一早凌架其生理學上的功能。實質上,「圓房」及「繁殖下一代」這個生理學功能,只是保守宗教道德的煙幕而已。 ((還講人類要不停繁殖,其實很恐怖呢,人類不是太多了嗎?)) 說到尾,只是某些宗教反對同性婚姻,而政府不想觸犯了宗教人士,而拿變性人這個同樣不被宗教所接受的群體來祭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