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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一分鐘

Posted on Jan 27, 2010 by Chung-hong Chan

明報:以正視聽:補選非「公投」 作者﹕朱國斌

我實在無意反駁此文的觀點。但此文的文筆比在下還差,可謂一絕。以前有一個 Blog 叫作蔚藍的天空,博客藍天蔚專挑這些明報文章。記得高慧然小姐在專欄說,寫文通順只是作家的最低要求。現在發現,好些人連通順句子都不能書寫。

只挑該文一小段作評注:

「5區公投」其實就是5區部分議員辭職、然後參加補選,故這並不違反《基本法》的精神和條文,因為補選也得要按部就班地進行。反對辭職補選的香港居民當然有權利可惜那必須為此花掉的(據說達1.5億港幣的)巨資,因為那是納稅人的錢,而不是從陳教授的人工出,或從法律大狀們的律師費出。

  1. 為何「其實就是5區部分議員辭職、然後參加補選」,中間是用頓號連接?頓號的作用,是分隔同類而並列的事,此兩句實無此關係,用豆號就可以了。「其實... 然後 ... 故 ... 因為」的關係複雜得像四套徐遇安的處境劇,可作省略及重排。
  2. 「反對辭職補選的香港居民當然有權利可惜那必須為此花掉的(據說達1.5億港幣的)巨資」一句,是否應該有一個豆號在中間?另外,「可惜必需為此花掉」中的「此」,似乎作者是想指向五區公投。但是根據文意,那個「此」是指向上一句的「香港居民反對辭職補選的權利」。
  3. 似乎作者想指出,香港市民有反對公投的權利,因為公投的花費出自納稅人。 ((但我又想問,陳教授的人工和大狀的律師費都應該要交稅,他們都屬於納稅人。為何會出現這樣的「偽對立」?由於本文只想評注中文,故此本評論只作注腳。)) 可惜那個「因為」用得非常突兀。「而不是從陳教授的人工出」那個「出」字,也略嫌太過口語。

我自己為報章撰文,花於修改的時間,大約是寫草稿的時間的十倍。讀書時老師說,寫作是一個 iterative 的過程。文章要經過修改,才更通順。而就議論文而言,修改更能令論點再加沈澱,有助刺激思考。

我會這樣的改。

「五區公投」只是五區部分議員辭職,然後再參加補選。雖然補選是按照《基本法》的精神和條文進行,但是香港納稅人有權因為補選要花掉約1.5億公帑而反對。這筆錢可不是由陳教授的薪水或大狀們的律師費買單。

本人文筆有限,以上仍未是最精煉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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