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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ocracy is about choice

Posted on Jan 26, 2010 by Chung-hong Chan

就算昨天所說的那個 Judgement 不是訴諸無知,有些人真的對疫苗沒有信心。其實由第一天開始,豬流感疫苗計劃不是強制性執行,孕婦有權選擇是否接種免費疫苗。人們可以用任何原因 ((甚至無原因)) 去決定接種還是不接種。對疫苗計劃沒有信心,不去接種就好了。
Democracy is about choice ,我們不能排除有些人怕豬流感多於死胎,而且有些人相信這個疫苗是利多於弊,故此他們需要接種疫苗這個選擇。叫停接種計劃,是奪去了這批人的選擇權。就像有些人不想選行政長官,那麼有普選時不去投票就好了。就算有普選,選行政長官這個權利,從來都不是強制執行。但是你可以因為你不想選行政長官,而永遠叫停普選嗎?那麼想選行政長官的人,他們的選擇就被奪去了。
直至到這一句為止,這些都是民主社會的原則。我至今都未說到疫苗計劃的問題。
如果這個疫苗計劃是強制執行,我是誓死反對的。現在這個計劃是選擇性的,那麼我最擔心的,其實不是疫苗與死胎的風險是否存在,而是政府有沒有給予市民足夠的資訊,來作出一個知情選擇( Informed decision )。其實有關這個疫苗的不良反應(行內稱為 AE , Adverse Event 或 ADR, Adverse Drug Reaction),在 CHP 網頁是有的。全世界的數據收集,也是有的。有一點必需指出,是蘋果日報引用勞永樂醫生的計算犯了嚴重錯誤。 ((蘋果日報 2010 年一月廿六日 - 實際數據 打針致胎死風險高)) 他說現時社區有 7000 孕婦感染豬流感,而只有一人為豬流感嚴重個案。即是比率為 0.014% 。而現時有 1367 位孕婦接種疫苗,卻有兩人出現胎兒宮內死亡,比率為 0.14% ,比豬流感的嚴重個案比率高十倍。這個說法是誤導。因為他沒有計算那七千人自然死產( stillbirth ,包括宮內死亡及自然流產)的比率,卻與接種疫苗的孕婦之死胎率作比較。這是蘋果比香蕉的比較。
假設現在的 outcome parameter 是死胎/流產及豬流感嚴重個案。假定有 7000 人感染豬流感,而那 7000 人的死產比率與一般孕婦無異。一般孕婦出現死產比率為每一千人有五個。那麼,要 head-to-head comparison ,那七千人應該有三十五人自然出現死產(7000/1000 * 5 = 35),再加一個豬流感嚴重個案,即是 36/7000 = 0.5% 。如果現時將 1367 位已接種疫苗的孕婦的六個死胎及流產個案都算進去,而接種疫苗的孕婦沒有人出現豬流感嚴重個案,那麼數字應該是 6 / 1367 = 0.44% 。這個才是對檔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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