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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Posted on Jan 18, 2010 by Chung-hong Chan



Les Miserables - 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

明報-特首:示威者違法治精神

特首曾蔭權表示,反高鐵示威者圍堵立法會的行為,違背本港核心價值、法治精神及整體利益。

我不知道甚麼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和整體利益 ((或者香港的核心價值是拜金主義和消費主義,如果以此解釋的話,反高鐵人士的確有違本港核心價值。)) ,但這真的和法治精神有關麼?
法治,英文叫 Rule of law ,只表示法律是凌駕於一切,包括統治者及執法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防止的,是隨意執法引致不公平。中國大陸的法治,全稱是社會主義法治,是「以法治國」,英文叫做 Rule by law ,精神只是「政府立法,人物守法」,政府根據法律建立其統治合法性。統治者及執法者,在社會主義法治,不擔保被法律所凌駕。亦因此,中國大陸是未必有公平的審訊。
中共政府不明何謂香港法治精神,指五區公投違憲,已叫人絕倒。但是曾蔭權作為香港之首,前殖民高官,都錯誤理解法治精神,令人覺得非常可怕。示威者從來沒有凌駕於法律。政府出動大量警力,如示威者有觸犯任何法例,警方大可將示威者拘捕,心甘情願,再令其受法律所制裁。這完全是沒有違反香港法治精神。我不知道曾氏憑甚麼理據認為反高鐵人士破壞香港法治精神。如有犯法行為,不等於破壞法治精神,這一點其實非常清楚。否則每個犯人,除了受到法律制裁還要背上破壞法治的惡名,怎樣公道?
何謂真真正正的破壞法治精神?例如將人大的決定凌駕於基本法四十五條,就是明顯的破壞法治精神。
我上文都說,媒體、警察及政府,都要急急的將這場抗爭定義為暴亂,才能繼續困難的管治下去。曾氏已經進退失據亂說話,暴露了他的尾巴。這就是我參加這場抗爭的目的:「噓爆佢」,令政府不能「攞彩」,將這事加進成績表。 ((由於我只有這個目標,我無意與支持高鐵人士爭辯。村上春樹說 "Between a high, solid wall and an egg that breaks against it, I will always stand on the side of the egg." )) 就算在畸型立法會通過撥款都要政府付上沉重的政治代價。其實我也愛高鐵,建不建我阻不了,但我愛其照妖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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