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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Jul 30, 2009 by Chung-hong Chan

plastic bag

據吾妻報料,香港太子一帶有麵包店收「膠袋稅」。吾妻已經運用市場力量,轉到另一商店買麵包。
這絕對是政府宣傳不力的惡果,令到奸詐的商戶可有機可乘,欺騙消費者。
根據《產品環保責任(塑膠購物袋)條例》(香港法例第603章),膠袋稅在第一階段只能由政府登記的大型超市、便利店、個人護理產品店及百貨公司代政府收取。而需要收取膠袋稅的商戶,需要在店外貼上綠色標誌,以及在收銀機旁放上綠色座檯卡(如上圖)。而經登記的商店名冊,包括每一個登記集團及每一集團能夠收取膠袋稅的分店地址,可到環保署網頁查詢。從列表所見,是只包括大集團超市、便利店、個人護理產品店及百貨公司。市民如果對商店聲稱替政府收取膠袋稅有懷疑,可致電環保署熱線 3187-0333 。
與對付違規收取刷信用卡收 3% 所謂「手續費」的方法一樣,如果有非登記商店向閣下收取「膠袋稅」,建議消費者要求一張有公司名及員工簽署的發票,發票上需要商戶明確列明,多收的五角為「膠袋稅」,再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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