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吉伯利的廣告在香港有二十人向影視處投訴。我想說,請衛道之士多加向影視處「投訴」吉伯利廣告,讓香港人的精神面貌公諸於世。
投訴者的理由相當值得狗嗡辯論一番。據蘋果日報報道,有家長指廣告「教壞細路,擔心小朋友會有樣學樣擠眉弄眼,有失斯文」。擠眉弄眼,其實又不是甚麼殺人放火之事,也非索K食冰等等自殘身體之惡。小朋友多擠眉弄眼,也是鬧著玩,無傷大雅。儒家「父母倫」無上權力之可怖,除了家長式政府連市民的家庭價值都要管,另一個可算是家長連小朋友每次見到廣告擠眉弄眼都要投訴一番。
另一自稱港大碩士生投訴理據是,廣告公司不應以小朋友作為表演工具。相信該名碩士生應該向影視處要求 CCTVB 的「放學 ICU 」停播。而以嬰兒作為表演工具的奶粉廣告,相信亦非常值得投訴。以上種種,都可以說是資本主義社會明買明賣,一方交演員費一方交表演。但是,在 CCTVB 明珠台播放的 America's got talent ,時常有小朋友上台表演,而且常常會輸掉,完全是無償的行為。該名碩士生請於本周六八點半,以獵人狩獵的精神,緊緊的看著 America's got talent ,狠狠地將美帝虐待兒童的暴行向影視處告發,以警效尤。
向政府影視處投訴,據我理解是投訴違規行為,主要是業務守則所羅列的違規行為。《業務守則﹣廣告標準》第三章列明何謂有問題的廣告。例如:有違香港法例、廣告與節目識別不大、貶抑對手、不真確表達、模仿對手和驚嚇 ((以前還禁止接連播放廣告)) ,還有一個最易入罪的叫做「品味」。守則指出,廣告表達手法應該莊重及有品味,避免展示令人不安的材料。守則舉例的無品味廣告有「過份持續重覆的材料」,我估計是平霸之類的。但我懷疑吉伯利廣告,是否一個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中所列明的無品味廣告。而以上的投訴,似乎亦以道德教化及廣告製作的角度表達對吉伯利廣告的不滿。
一個廣告,總有人喜歡有人不喜歡。但你不喜歡,不代表它是違規。正如你好憎黎明,但作為劉德華 Fans 的你不能「老屈」黎明強姦你.... Oh! Sorry ,這個邏輯好像在香港是成立的。例如長毛等等民主派人士常常會被民建聯的師奶助選團投訴「非禮」甚至「企圖強姦」。甚至這些「非禮」指控,令真正被非禮的受害人向香港公安求助時,香港公安覺得女受害人是在「老屈」施暴者而掉以輕心。不單令施暴者更加無法無天,更令真正的非禮受害人受雙重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