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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二

Posted on Apr 6, 2009 by Chung-hong Chan

有讀者說精神這套電影中的精神病者對其本身的問題有責任。這個令我想談談何謂「病者角色」 Sick role 。
不想聽我這個無聊人狗嗡 ((我愈來愈覺得其實我甚麼都不是。)) ,可聽專業人士星醫生講「病者角色」。簡單而言, Parsons 以功能學派方法分析病人在社會學上角色。他認為人的生產力會被疾病降低,於是人生病,要由醫護人員負責判辨出來,作出醫治。病者有兩個權利及兩個義務。
兩個權利是:「病者能夠免除正常的社會角色」及「病者無需為其疾病負責」。兩個義務是:「病者需要康復」及「病者需要尋求合適的幫助,以及遵從醫護人員的指示」。只要一個病者能夠盡兩個義務,他就可享兩個權利。
例如人有病,去看醫生,獲得醫生紙一張放假。為甚麼醫生會給你醫生紙讓你放假休息?就是因為病者盡了兩個義務,醫生認為病者病情需要休息,故此病者享有兩個權利,就是免於上班。外間亦不追究病者為何生病。醫生亦要根據病情,決定病者可免除幾多的社會角色。例如生暗瘡,醫生會認為可正常上班;但內出血卻要睡在醫院。但是「病者無需為其疾病負責」,是與病情無關的。就算你知道明仔狂食薯片生暗瘡,他有配合醫生治療,我們不應說明仔抵死,或者他要為生暗瘡負責。因為他的面上生暗瘡與否,不是他選擇的。
電影中的精神病者,已經盡力的作出醫治。他們理應享有「病者角色」賦與的權利。我們習慣對病者作出指責,例如他們缺乏承擔責任的能力,又或者他們因為朋友離棄他而想自殺,是性格缺陷。一個正常人,如果他們缺乏承擔責任的能力,又或者因為朋友離棄他而想自殺,我們可對他作出責難。 ((雖然責難未必是在為他們解決問題。)) 但是配合治療的精神病患者,他們的想法與我們有別,他們可能難以應付壓力,於是難以承擔責任;又或者本身是抑鬱,要好朋友離開他對他的打擊很大,甚至比死更難受。他們理應被「免除正常的社會角色」而且「無需為其疾病負責」。但我們仍然用正常的社會角色去看待精神病患者。這亦是他們要面對更多來自社會的壓力之原因。
一般認為,無論甚麼病,病者只要愈盡「病者角色」的義務,他們愈被社會接納。Kirk 做過一個研究,發現精神病患者,無論是否有盡「病者角色」的義務,都不會受到社會接納,甚至有些病者會因為去接受治療而受社會更大抗拒。
這個研究發表於 1975 年。今天是 2009 年。 ((Kirk SA. The psychiatric sick role and rejection. J Nerv Ment Dis 1975; 161: 3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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