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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H Public Access Policy

Posted on Mar 9, 2009 by Chung-hong Chan

港報沒有報道的新聞一則。
美國民主黨國會議員 ((之前誤打為共和黨,感謝讀者 EA 指正)) John Conyers 最近提出一條叫做 Fair Copyright in Research Works Act 的草案。雖然草案有 Fair Copyright 一字,但根本與公平版權無關。
現在美國政府 NIH 會有研究資助給各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進行研究,一切研究報告如發表到期刊,根據 NIH Public Access Policy ,需要在 12 個月後轉為公眾能夠免費獲得。其中兩種做法,一種是一開始就發文到公開期刊(如 PLoS, BMC 的期刊,所有文章可免費獲得);另一種是發文到其他商業期刊,但十二個月後上載到如 PubMed Central 。這個做法,可以確保以納稅人金錢資助的研究成果,能夠讓公眾,包括其他研究人員,可免費獲得。因為 NIH 研究資助的本來目的是促進科學發展,而非期刊出版業的商業前景。 NIH Public Access Policy 於去年通過時,深得研究人員、圖書館及病人組織支持。
Conyers 所提出的草案,是禁止研究人員將納稅人資助的研究,在十二個月後上載到 PubMed Central 。原因是期刊出版商認為,將期刊擁有版權的文章上載到政府的網站供人任意下載,是有違版權原則。就算經過十二個月獨家刊登期,亦不能接受。其實背後原因,路人皆見,是 NIH Public Access Policy 嚴重影響期刊的訂閱數,期刊出版商生意受損。研究人員深知文章日後一定會發表到 PubMed Central ,實在無需要再訂那些日億昂貴的期刊。付出的代價只是等。假定日後條例生效後,研究人員需要訂閱昂貴的期刊去看過期的研究。研究人員還好,因為研究機構多數有圖書館訂閱期刊。但對於有意進行個人研究的病人家屬,又或個體戶式醫生,日後近乎不可能獲得這些報告。
這個草案去年已經提出,但最近又再舉行聽證會。似乎通過的機會甚大。
回看香港的政策。現時香港研究基金秘書處三大研究基金 HHSRF 、 RFCID 及 HCPF 都要求將最終報告即時上網。未知香港政府日後會否被期刊出版商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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