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實很討厭寫宗教的題材,但正如之前寫 16 條時所說,你永遠不知道自己喜歡甚麼,只有能從你的行為紀錄,歸納出你的喜好。觀乎這個 Blog ,滿是宗教題材,或許我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喜好。
最近星期日的遊行之後,原教旨主義被聲討。所謂言論自由,就是一方可在立法會說家暴條例修訂後會有更多大學生養鴨,另一方在街上聲討你。我們請珍惜這樣的自由。
最近看了明報論壇版兩篇文章,分別是讀者投文的《從無打算被說服的教會》以及中大龔立人的《我們等待聖本篤 而不是先知》。兩文寫得不錯, ((但我個人發現,這兩篇的前文比後文有趣,因為後文出現帶點奇情的 Quote and Quote ,我不知道這是不是明報論壇的風格。)) 兩文都點出一個問題,沒有人應根據自己的道德遠景,參入政治主裁民主社會的發展路向。
最近很多的事,令我想到一個人,叫作 Tyndale 。
話說英國未從羅馬教廷分家,當時正值動盪的 152x-153x 年,宗教改革正進行得如火如荼,英國有個人叫做 Tyndale 。他是一個天主教徒,也是能曉多語言的語言學者。當時羅馬教廷只接受一個聖經拉丁文譯本,禁止非官方翻譯作其他版本。或許是生怕聖經翻譯可能令聖經解釋世俗化,會挫敗教廷的威信。 Tyndale 發現聖職人員原來對聖經的認識都差得很,於是決定將聖經翻譯成現代英文,讓聖職人員及一般平民百姓,可以從聖經認識神。因為翻譯聖經是不被認可的行為,他要在歐洲到處流竄,逃避政教合一的教廷將他治罪。他主要住在比利時及德國,因為這些地方正在進行宗教改革,他容身較易。在德國時甚至求教於馬丁路德,參考他翻譯的德文版聖經。
他完成新約聖經英文版翻譯,將印刷好的英文版偷運回英國。有幾次偷運時,被教廷的耳目發現,負責運送的人通通被處死。 Tyndale 終於都是被羅馬教廷於比利時抓個正著,以異端罪被處在公眾地方燒死。可惜的是, Tyndale 的祖國英國在他被處死之前一年,英皇亨利八世因為與妻子凱瑟琳離婚再與情婦安妮結婚一事與羅馬教廷鬧翻,英國皇室決定脫離羅馬天主教,改為自立聖公會。聖公會是容許聖經翻譯,而事實上聖公會早期都是使用抄考 Tyndale 版的英文聖經翻譯。但 Tyndale 曾公開批評亨利八世再婚,英國皇室亦在追捕他,他不能回到已脫離羅馬天主教的祖國。
後世所用的英文版聖經,如 KJV ,有九成都是沿用 Tyndale 的翻譯。但可惜的是 KJV 沒有著明有參考 Tyndale 的版本。
到底 Tyndale 將聖經翻譯成英文,犯下了甚麼大罪?為何他要被指責?為甚教會有能力結合法律將 Tyndale 處死?當我們以宗教道德倫理去批判他人,我們有時會像是將 Tyndale 推向死亡的那些人。
例如幹細胞研究,科學家真的想製造複製人取代神的位置嗎?還是他們只是想為沒有治癒希望的病人找出醫治方法?正如 Tyndale ,他翻譯聖經的目的,是要打擊教廷的威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