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這篇文不是護短,也不是為醫管局護航。但我實在不認為人死在明愛門口事件與周一鑊有關。要是衛生政策失效,引致公共衛生大災難,周一鑊難辭其咎。但一個 GSA (支援服務助理)沒有為病人伸出援手,卻要將責任也算在周一鑊頭上,等同一個警察在差房強姦少女,都要借此攻擊鄧竟成。這是一般的政客及報紙的技量,就是將單一人仕個別事件政治化,否則沒有市場。假如我是事件的 GSA ,我實在無需理會自己的 GSA 身份,當自己是途人就可;就算自己無意落力協助,也可以通知身邊其他人或上級有這樣的事件發生,其他人幫到手的可自發幫忙; ((事情的關鍵其實在這裡,或許當時整個明愛醫院內部只有那一 GSA 知道有這樣的事件發生,其他人亳不知情。那怎能因為那個 GSA 屬明愛的人而將責任推落明愛整體,再從此推到醫管局,再推到周一鑊?那個 GSA 最錯是斷絕了消息的傳遞,斷言此事與他無關。他真在應該通知上級或總機的。)) 或為那事主的兒子找架輪椅將病人送到急症室等等。附近其實都有很多金屬材料店、車房,就算輪椅不成,找一架車仔也可以。這就算是一個行過的途人都會做。
與其說這是一個醫管局或周一鑊的問題,不如說這是香港人整體利他主義心態已經達到新低。人人賣魚。這個更像公民素質問題。你和我都不是聖人,別人有問題,無論那個人是否和你有親,能力範圍做到的,應該要幫。而不是將能力範圍無限縮細。但我不見得周一鑊需要比你我更神聖。
為那位死者感到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