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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 II

Posted on Nov 20, 2008 by Chung-hong Chan

話說美國一份叫做 The Eagle Tribune 的報紙,曾經發生以下的事件。報紙有如此政策:如果自殺不是發生在公眾地方,而自殺者又不是名人,基於公眾利益考慮,是不會在報紙報道。我想這亦是香港電視媒體的政策。最少我很少在電視新聞看到那些「好老師」、「孝順仔」自殺新聞。
當地有一個小朋友在家自殘身亡, The Eagle Tribune 報道了這個小朋友的死訊,因為這個小朋友在當地學校非常著名。可是報道沒有告知讀者小朋友的死亡原因為自殺,但報道有寫到當地學校非常關注事件,亦有給家長的資訊,教導他們如何安慰受這個死亡事件心靈受影響的子女。有不滿的讀者致電報館投訴,指新聞沒有包括全部事實,讀者對於小朋友的死因摸不著頭腦。
該報主編 William Ketter 後來在專欄解釋這件事件。他承認報紙不應故意隱藏該小朋友死亡的真實原因。但他同意傳媒有責任在滿足讀者的同時,亦要保障死者家屬、死者私隱權及自殺新聞對公眾的影響。我亦同意 Ketter 意見,自殺新聞有時是需要報道,故意隱藏亦為無益。香港自殺新聞今日又一單, ((2008 年 11 月 20 日蘋果日報:29歲特警輸股票百萬 攬祖母燒炭同死 )) 還要可能是 Homicide/Suicide 。我不想再用之前的 Rating scale ,這已經無意義。但問題有幾點:
死者在家自殺,不是在公眾地方跳樓,是否有必要放在頭版?記者試圖將死者自殺原因歸一。如蘋果日報指,死者自殺是因為輸了一百萬股票及欠債 20 萬,於是連同祖母燒炭自殺。東方日報指,祖母患上了老人痴呆症, ((2008 年 11 月 20 日東方日報:29歲機場特警偕祖母燒炭)) 死者不忍祖母受苦,於是乎用安眠藥將祖母麻醉,再雙雙燒炭自殺。到底一個人自殺的原因,是否可以簡化為單一原因?就算簡單如 1+1 ,都不能用單一原因解釋,更何況是複雜的自殺倫理問題。在 Research 自殺新聞時,我找了 BBC 在報道今年早前韓國女星崔真實的自殺新聞。大標題是 South Korean star Choi found dead ,標題沒有 suicide 這個字。文中就算講到自殺,是引述有名有姓的警方調查員之口。而崔真實家人、朋友講述崔自殺前的情況,也是引述警方。 BBC 有報道之前有傳聞,另一名自殺的藝員安在煥傳聞曾經欠下崔真實巨債。但 BBC 沒有直言崔真實自殺與安在煥曾經欠下崔真實巨債傳聞有關。
香港蘋果日報也有報道有關新聞,標題是:「被屈放貴利害死安在煥 崔真實含寃上吊自殺」 ((2008 年 10 月 3 日蘋果日報:被屈放貴利害死安在煥 崔真實含寃上吊自殺)) ,文中沒有一句話是引述自警方發言人,似乎記者了解整件事的來龍去脈。記者更直指崔真實自殺是因為被被屈放貴利害死安在煥。
當我們欠缺資料的時候,是否適合為事情給一個解釋?科學研究人員找到 A 和 B 相關,但不會因為 A 發生在 B 之前而說 A 是 B 的解釋。要證明 A 引致 B ,比證明 A 和 B 相關更為困難。但我們的記者,就是這麼的喜歡為 B 找來 A 作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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