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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

Posted on Nov 17, 2008 by Chung-hong Chan

本人的讀者 ((包括本博及本博前身的 diaryland )) ,也應該知道我曾經以自殺為題材寫過很多的文章。
今次再寫自殺,我其實都覺得很悶。其實講到自殺,我們的社會係有一些 opinion leader ,例如香港大學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 Prof Paul Yip ,又或者各大電話求助熱線的主管,再不就是李誠陳仲謀。故此我愛寫自殺,但我肯定不是自殺研究的專家,更加不是名稱奇怪的「民間學者」。
自殺會有模仿效應,其實早有研究。傳媒亦是自殺消息散播的媒體,根據 social learning theory ,人是有可能透過傳媒報道自殺消息,從而觸發自殺念頭。張國榮的死引致的自殺率上升,甚至已經寫成研究論文。 ((Yip PS et al. The effects of a celebrity suicide on suicide rates in Hong Kong. J Affect Disord. 2006;93:245-52.)) 但是 Kurt Cobain 自殺身亡卻沒有引致西雅圖自殺率上升。有學者認為,是傳媒在報道 Kurt Cobain 之死時 ((Kurt Cobain 的死有人認為是 Homicide 而不是 Suicide 。)) ,除了歌頌他對搖滾樂的貢獻之餘,也有報道他生前放棄生命的行為,繼而讓人知道他的自殺是一個消極的退縮行為,而不是身不由已。傳媒亦有藉此討論自殺風險因素及預防方法。 ((Jobes DA et al. The Kurt Cobain suicide crisis: perspectives from research, public health, and the news media. Suicide Life Threat Behav. 1996;26:260-9.))
美國疾控( CDC )及美國自殺學會曾經就傳媒報道自殺手法發出指引。但傳媒有新聞自由,而且我們亦不能將自殺後續引致的自殺都歸咎於傳媒 ((Blaming the messenger)) ,這一切只能是記者自律。指引指出七個報道手法,會增加讀者學習自殺的風險,應該避免,分別是:

  1. 過份簡化自殺的原因
  2. 重覆報道自殺新聞,製造浪潮
  3. 渲染、煽情報道自殺新聞
  4. 詳細報道自殺的手法
  5. 將自殺描述為死者解決問題的手法
  6. 歌訟自殺行為
  7. 集中報道死者生前的正面個性

香港大學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香港記者協會其實也有相關的指引。香港版本更加入以下的內容:

  1. 避免將自殺新聞放頭版(除涉及明顯公眾利益)
  2. 不應刊登自殺死者的死屍照片、生前照片或遺書
  3. 不應藉報道責備任何人

傳媒有新聞自由,我也有批評自由,這是我就昨天蘋果日報「年輕好老師跳樓亡」 ((蘋果日報零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文武全才 情關闖不過 年輕好老師跳樓亡)) 是否合乎以上十點作一個評註:

過份簡化自殺的原因
Verdict: Fail

原文將自殺簡化為為情自殺。

文武全才的 27 歲中學好老師,經歷兩次戀愛失敗,都曾經企圖自殺,最近與相戀幾個月的女友又鬧翻,昨日他帶醉到女友柴灣寓所,可惜仍是「箍煲」不成,衝動地從 30 樓躍下慘死。

重覆報道自殺新聞,製造浪潮
Verdict: Fail

今天仍有報道「年輕好老師跳樓亡」的後續報道,也有另一宗跳樓新聞,指懷疑與「年輕好老師跳樓亡」有關。

渲染、煽情報道自殺新聞
Verdict: Fail

原文渲染死者死後家人的反應。以及死者的家境。

警方調查期間,死者胞弟接獲通知趕到現場,目睹兄長慘況即哭得呼天搶地:「二哥呀,二哥呀,你返嚟呀!」繼而癱軟地上,幾乎暈厥,救護員要將他送院穩定情緒。屍體稍後則由仵工移送殮房。
就在梁慶旭慘死的同時,任清潔女工的梁母正在街頭倒垃圾,子女致電她告知噩耗,又獲悉幼子激動送院, 70 多歲的梁母立即趕往醫院,傷心欲絕搥胸哭叫:「我女流之輩湊大你哋幾個,最錫係你(死者),為咗個女仔做啲咁嘅嘢……讀咁多書都嘥晒啦!」
下午 1 時,梁家帶備香燭冥鏹到現場拜祭,梁母更哭得死去活來,嚎哭呼叫:「乖仔呀返嚟啦,阿媽唔嬲你呀……養咗你廿幾年,讀咁多書……阿媽好辛苦養大你幾兄弟姊妹㗎,你為人師表做乜咁儍吖?咁多學生,你都捨得佢哋咩!」
梁慶旭的一名好友稱,梁出生於一個窮困的單親家庭,有一兄一姊一弟,父親在他們小時候便不知所終,由母親當倒垃圾工作撫養四名子女成人,一家住在蘇屋邨,「佢哋細個窮到木門爛咗都冇錢修理,夜晚要打開門瞓,街坊經常接濟佢哋幾兄弟。」四人當中以死者讀書成績最好,對母親亦很孝順,一直希望可以改善家中經濟情況。

詳細報道自殺的手法
Verdict: Can't tell/Fail

難以介定是否詳細報道。原文英文是 Reporting "how-to" description of suicide ,如自殺方法的原理,死亡感覺等。如根據此原則,這篇不算是詳細報道自殺的手法。

其間兩人發生爭執,梁盛怒下大叫:「我跳樓死呀!」隨即奪門而出,蘇見狀馬上與弟追出查看,可惜已來遲一步,梁走到 30 樓電梯大堂即攀越一扇氣窗躍下,直墮地面,女友立即報警。

可是「老師跳樓身亡示意圖」有圖像模疑死者爬出氣窗跳樓死亡圖像。我認為這個有違此精神。故此給半分。

將自殺描述為死者解決問題的手法
Verdict: Fail

報道引述死者一位不知是否存在的朋友,指出死者常常希望以自殺作為失戀的解決方法。

朋友:每次失戀都想輕生

該名朋友又說,梁慶旭生長在不完整的家庭,所以希望將來自己會有個幸福家庭,一直都對愛情十分執着,每次拍拖都希望和女友結婚,過去兩次失戀都顯得非常傷心,並兩次企圖自殺,幸都被朋友及時勸服。

歌訟自殺行為
Verdict: Pass

這位仁兄不是自殺式汽車炸彈或神風突擊隊。我想這個年頭沒有傳媒敢這樣做。

集中報道死者生前的正面個性
Verdict: Fail

單單標題的批判性「好老師」已經夠集中報道正面個性。文中多處聚焦死者生前的正面行為:

06 年修讀教育學位,現時在將軍澳尚德邨香港道教聯合會圓玄學院第三中學任教數學科,他在學時期已學習跆拳道,目前擁有跆拳道黑帶資格,並在校內帶領跆拳隊。
梁任教學校的副校長張積榮稱:「校方對事件感到相當震驚。」並稱讚梁是一名好老師,「有學生成績唔理想,佢第一個舉手,放學留低幫學生補課。佢唔怕蝕底,事事為學校、為學生着想,學生都非常尊敬佢。」

避免將自殺新聞放頭版(除涉及明顯公眾利益)
Verdict: Fail

頭版報道,標題激大。死者不是名人,其自殺行為也沒有造成公眾滋擾,不涉公眾利益。就算此自殺事件可能造成公眾滋擾,報道卻沒有說明公眾有幾滋擾。故事只集中於個人及家庭悲劇。

不應刊登自殺死者的死屍照片、生前照片或遺書
Verdict: Fail

除有死者暴屍的照片外,也從其網誌獲得多張生前照片刊登。

不應藉報道責備任何人
Verdict: Pass

報道中沒有責備任何人,如教統局。

這篇報道 10 分有 7.5 分。無怪乎今天報道「高不成低不就 失業 10 年 女子感懷身世跳樓亡」 ((蘋果日報零八年十一月十七日:高不成低不就 失業 10 年 女子感懷身世跳樓亡)) 時,標明今次死者是:

一名畢業於浸會大學、並曾任教師的女子,近年一直失業賦閒在家,昨日她看報章報道,知悉科技大學畢業的年輕教師跳樓,懷疑她一時感觸,在東涌富東邨住所跳樓自殺,證實當場死亡。警方認為事件無可疑,自殺原因有待調查。

似乎傳媒昨天的高分報道在引發 Social Learning 相當奏效,還要在後繼報道招認。
我不是傳媒人,也沒有讀過新聞學、傳理系。我的觀點一定不對,參考與否可自行選擇。
我知道這類新聞很有炒作的價值,例如讀者可以暗地裡講聲「抵死」或者「讀咁多書晒曬」。但傳媒亦要了解,就算 Social Learning Theory 只是一個 Theory ,這一類報道亦會對死者家屬造成傷害。當然傷害難以評定,但請將傷害減到最低。這不是自我審查,只是用字、報道手法的問題。

給企圖自殺者
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廿四小時求助熱線:2389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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