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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禍 V 之認同的話請寄出去 II

Posted on Feb 3, 2008 by Chung-hong Chan

上次「認同的話請寄出去」成功迫駛淫審署就東方風月版評級,請各位應鄧署長呼籲盡市民責任,投訴推有「移花接木」相片的市民。
香港警察電郵: crimeinformation@police.gov.hk

敬啟者:

警務處處長鄧竟成指電腦管有淫照亦屬違法,而警方較早前曾拘捕四名管有相片卻沒有上載相片的市民。 本人現盡香港良好市民義務,向警方報告以下人仕的電腦應該管有該等相片,請警方立即採取行動拘捕有關人仕:
1. 東方報業集團及壹傳媒:東方日報、太陽報和蘋果日報於一月廿九日多天以淫照作為頭條。由於刊登相片曾經修改,相片必需要下載至電腦硬碟才能進行修改。
2. 謝天華:他曾承認有看過有關相片,其電腦的暫存檔可能仍擁有相關相片檔案。

此致
香港警方

市民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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