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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禍 IV 之法律面前窮人含忍

Posted on Feb 3, 2008 by Chung-hong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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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為家,一名汽車商人,涉嫌與三名未成年少女多次發生性行為,還要攝下性交過程。如此危險人物,加上此人有能力影響受害人,但法院仍判決龐可以用十萬元保釋外出。
鍾亦天,無業,欠債五十萬。此君涉嫌在網站轉載一張淫照,亦在其電腦檢獲另外十二張淫照。法院不容許鍾保釋。要還押監房八星期再審。另外有四名人仕電腦檢獲相片,未有證據證明該四人有將那些淫照上網,但警方已將四人拘捕。
警務署長鄧竟成說,就算電腦擁有有關相片,都有可能犯法,但沒有指明那條法例。
這一張相,是明眼人能斷定是移花接木的。見今天的蘋果日報。身體來自去年轟動一時的連環殺手趙承熙
這一場黃禍,已經進化成一場網民與香港司法制度的對峙局面。這的確是一場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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