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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糧與破產

Posted on May 31, 2005 by Chung-hong Chan

工作影響,除了之前說過怕放公眾假期扣人工,最近更開始怕「月尾出糧」。
月尾,最少有兩個定義,一個是「三十日/廿八/九日(二月)之前最後一個工作日」,另一個是「三十日或三十一日/廿八/九日(二月)」。我工作的地方合約員工是說是月尾出糧(第二個定義),而「老臨」原則上是月尾出糧,但有時卻在下一個月月頭出糧。最慘的是「估佢唔到」。
可惜,我欠他們債的公司(日本邦X),月尾的定義是「三十號之前最後一個工作日」,而且會在這一天銀行過數。對於餐搵餐食餐餐清的打工仔/債仔來說,因為這個問題,令我白蝕多次的insufficient fund的100元罰款給匯X銀行,以及那近二百元一天的利息。糧期愈不準,蝕的愈多。
數是這樣計的,三十一號出糧,蝕三百,也即最少一年有七個月會是這樣。一號出糧,蝕五百。二號出糧,蝕足五百。最跨張的所謂「月尾出糧」是四號,蝕足九百。我無做錯事,為何要白扣我人工?也許最錯最錯的是,為甚麼我要做債仔?(我都想問自己這個問題!)
已經試過n次和欠債公司和工作地方的人事部交涉,結論都是無得轉,無改善。
我已經向另一家公司(安X)做結餘轉換。希望可以有轉機。
今天是出糧日,今天是三十一日,也即我蝕了三百元,算蝕得小了。早上在椻員機還這還那之後,那份糧已經所餘無幾。想到以上的點點,不禁又來一回panic attack,再次告誡各位年青人:「還唔起,唔好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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