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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in Park II

Posted on Dec 17, 2004 by Chung-hong Chan

其實領匯事件的法院討論問題,只是領匯上市的合法性問題。但多份主流報紙炒作的,甚至董建華對領匯事件發表的聲明,竟完全完全沒有強調領匯上市的合法性,只在打壓某部份政客,指甚麼「別有用心」,令人覺得十分可笑。
這 些「別有用心」,太過中共。就連董建華本身,都沒有用法律的精神去對待領匯上市。無論上訴者、房委會以至政府,三者某程度上都在濫用香港的司法程序。就算 房委會知道了匯領上司合法,理應可以上市,不用等上訴庭的結果。外國類似案例,都會直接上市,由其是今次事件,我相信控方也找不到甚麼的新證據證明領匯上 市不合法,根本控方上訴的話,勝算都不高。
當事件已經快將水落石出之時(其中一個公屋居民已表明不會上訴),房委會以及政府完全沒有根據法院的的 「領匯上市合法」裁決行事,將領匯上市,令事件die off。反而房委會有點像「比個下馬威你睇下」,要求法院違反一般程序由廿八天上訴期限減至一天,這無疑是迫上訴者上梁山,迫她企硬,撐。加上傳媒對她的 指斥,她不撐,傳媒又不知會說甚麼。
房委會、政府、傳媒、政黨、唐英年、董建華在討論這件事件,完全沒有說過合法性,只在自己未經確實的甚麼別有 用心,很無知。政府不用自己的strength,以理服人,指領匯上市完全合法,市民可放心購買。反而卻在傳媒面前說些別有用心、破壞香港聲譽之類的言 論,這根本不是他們的strength。你有沒有證據證明別人別有用心?有沒有證據證明香港聲譽受損?這些言論在報紙上出現仍可接受。但出自特首之口,無 疑這是特首偏聽,再加上不懂慎言之下的產物!特首以至商家佬常常說香港常常沉溺於政治討論,也陳S首以至政府說少一點別有用心,多點以得來不易的法理服 人,都可以有幫助。

23:25 - Friday, Dec. 17,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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