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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零年代的中共

Posted on Nov 16, 2004 by Chung-hong Chan

一群不知名的人在網上搞「香港獨立運動」(Hongkong Independence Movement,簡稱HIM)。參與團體包括香港李登輝陳水肩之友會、我是香港人連線以及香港獨立研究組。
這個運動強調,香港就算獨立,都要和平獨立。獨立後要完全脫離中共的統治,改國旗、改國號、用的文字改為「Honglish」(其實是港式英文),行內閣制等等。
當然,現在非一九八四年。香港像新加玻、新西蘭、東蒂汶以至加拿大的Quebec般和平獨立的可能性低,時機已經不對,但我不會對這個運動作出批評。這個活動的存在不在於其成效,而是之於一個自稱有言論自由的地方的意義。
大 選過後,美國部份支持克里的州份都有民間團體要求獨立。就算有如此訴求,美國聯邦政府也不會輕言出兵清剿。在一個真正有言論自由的地方,一個民間團體要求 獨立只是小事一樁,作為為政者更應了解他們要求獨立的理據,再了解自己是否有問題,再作出改進。而不是事事都以導彈、解放軍、坦克車解決問題。中共政府歷 史上殺得太多自己人,難道還殺不夠嗎?
幸好廿三條沒有立法,那個香港獨立運動的網主可能己經被秘密審判,也可能被引導到大陸槍斃。
某葉姓前議員,廿三條立法前主席,以此網作為「進行分裂及叛國的嚴重行為,非純粹表達意見」,甚至已經犯下《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叛逆罪」(見另稿),「呼籲市民要深思事件,研究應否加快23條的立法工作。」
另一政協乜乜主席指「好像車臣(爭取從俄羅斯獨立)般導致血流成河,提倡獨立與言論自由無關,不可以此作為擋箭牌。」
這 些有嚴重中共背景的人都害了一種病,叫做害怕人民病。這也難怪當這些人在推銷23條時如此背叛民意。另一種表現式是,為何已經表明公投沒有法律約束力,報 紙上有人說「公投動議三不符合,即不符合《基本法》規定香港的法律地位,不符合《基本法》關於兩項產生辦法的修改程序,及不符合人大常委會否決雙普選的決 定,是對國家憲政體制的挑戰。」董某也說:「公投是不符法律程序及誤導市民,並會影響到中央與特區良好關係。」
香港最終都出現這些三個乜乜式的思想方式。想,香港快會成為一九七零年代的中共,而中共快會成為一九八零年代的香港。

16:07 - Tuesday, Nov. 16,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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