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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Mar 22, 2004 by Chung-hong Chan

突然之間覺得陶傑多次在交章中堅持的概念是正確的。

「民主選舉是不合乎中國的國情,因為中國人獨特農民DNA。」

這個概念在他的文章不停出現,我也不停想像假如中國大陸某天真的出現民主選舉,到底情況會如何。中國大陸的近親,台灣人(對,我已經將台灣從中共分裂出來,我是台獨支持者!)的民主選舉,結果是多麼的出人意表。不是指誰人勝出了這次選舉,而是選舉後所發生的事。

結 果不如願,不服輸,要求重點,這種事在美帝也有。在一個擁有完整法治的社會,要求重點要有完整的理據,也有法律渠道去申請。而不是那種毛澤東式的鼓動,以 及圍堵總統府那種。政治元首題出的理據、做法也是實務的。如認為選舉不公平,要求重點,甚至要求外國的專家協助重點。這些都是作為一個落敗的元首所應要做 的。但最不完美的是,他們帶頭叫支持者集會圍堵總統府,甚至有意叫支持者罷課罷市。這些只是土共的行為,不是一個民主國體的國民所應要做的。

勝 利的那一方,真金不怕紅爐火,要是相信選舉制度而又認為選舉公平的話,大可接受對方重點選票的要求。如果都是勝利的話,那可恭喜你,也是台灣民主選舉制度 的勝利。如果是輸的話,那也要讓坐他人。就算是戈爾(現為蘋果電腦的董事之一),重點後票數明顯高於布殊,但在美國的選舉制度之下,他也是輸了。這才是專 重選舉精神的做法。

假如蒙上不君子的罪名作為總統,對其政途也很大影響。這不是踢足球,馬勒當拿用完上帝之手,有人看見,都不會身敗名裂, 因為這說到底都只是一種遊戲(可是烏代不會覺得這是遊戲,伊拉克輸了世界杯,足球隊員有人選擇逃亡。回國去的足球隊隊員被稱為「金字塔」的殺人招式殘 殺)。現在慢動作重播見到有問題,除非想做政壇壞孩子,應該要檢討賽果,甚至重賽。重賽絕對對負方有利,故我覺得應照美帝的做法,就是重點選票。

反而槍擊案的真偽,是選舉結果之後的事。反正我會覺得元兇是永遠都找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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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國人的另一問題。奴性令人會盲從某些概念而不去質疑。故此,泛中國人(Pan Chinese)都有一個問題,就是常常將某些東西套上文化二字。反而外國很少見一些活動名詞之後會套上「文化」這個字。例如沒有人說Soccer Culture, Baseball Culture。

我很想找出「文化」這個字的定義。

假如一個地方真的有這麼多的文化,那麼香港應存在多個community和race。

我也想探討一下,在甚麼情況下我們會用到文化兩字,而我們不會覺得有問題。這個「有問題」完全是Objective的,請你去分析之。我想做一個調查,以統計學去得出結果,請在我的Guestbook寫上你的答案。

「有問題」的定義是,你不覺得這種文化存在,又或者將「文化」一字套在此文字之後是不當的。1代表應該,0代表不應該。

以下十個字眼,你覺得在其後套上「文化」有問題嗎?

1. 希臘人文化

2. 仰韶/龍山文化

3. 日本文化

4. 樂與怒文化

5. Hip Hop文化

6. Gothic文化

7. Gothic & Lolita文化

8. 飲食文化

9. Para Para文化

10. OL文化

為了adjust其他Confounding Factors,如可以的話請給予以下資料。

a. Working/ Studying

b. Gender M/F

回答方式:

0011010110WM

懇請各位支持一下,只花你二十秒,我想知道答案。謝謝。調查會於四月十五日結束。

13:59 - Monday, Mar. 22,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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