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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or 3 little negative but positive stories

Posted on May 3, 2002 by Chung-hong Chan

今日會講兩個小故事。

A:「一二」

記得去年讀人生哲學科時,講到尼Q主義,利己主義和利他主義時,講到好多不同的例子。記得當時講師說的是,人有一個自已的profile,到那一個情況要利己,幾時要利他。恰如其份,不太過自私,不太過自殘,也要衡量自已的能力,以及要幫助的人為誰人。

昨晚就是遇到這個情況。非不為也,實不能也。

錢是我現在最缺乏的東西,家人己經對我責罵。想過將一些東西典當,但想清楚,家中真的屬於我的又有幾多件?就算真的屬於我,我也要用的。我不用,crtt production都要用。再加上時間十分緊迫。

無奈將這件事情放在那個profile的利己一欄,可是那又是一條人命呀。

良心受到遣責,就像見死不救一樣。

記得去年讀書時,要分別以下兩個case,到底那一個是不道德:

事 件一:你駕著法拉利,駛到荒野,在路旁見到有一個人受傷,腳不停地流血。傷者不能報警,現場每天只會有一架車駛過。傷者想你駕車送他到醫院,否則當他等明 天的那一架車駛過才到醫院的話,那他的腳便會殘廢。可是如果你送他到醫院,他的血就會弄污你車的真皮沙發,要到意大利訂過一套回來,要十萬。

最終你沒有送傷者到醫院,傷者因此而殘廢。

事件二:你某天收到宣明會的宣傳單張,說只要捐出一百元,就會有一百個非洲小朋友免卻死於缺水。可是我沒有理那張宣傳單張。

我相信大部份人都覺得事件一不道德,而事件二沒有甚麼不妥。

但現在的我是屬於事件一還是事件二呢?

B:「我地駛乜死?」

這句說話不是在這裡第一次講,我地有手又有腳,我地駛乜死?

翻開報紙,港聞,我數過,昨日有十二單自殺新聞,有三宗死了人。

我不是不容酗H去自殺,要生要死隨便你。我只是說另一種事。

報紙頭版放撞車死人相,到底會否吸引人去撞車?

同一道理,報紙頭版放自殺死人相,又會不會吸引人去自殺?

很想和大家討論一下這個問題。

報紙同時有一篇這樣的東西,講一個科大學生,自殺多次,都死不去。直到有一次跳樓,死不了,雙腳殘廢了。他才醒覺,人是不應自殺的。他建議我們想死時,去睡一覺,明早就不想死了。

別人要賠掉一雙腿才明白的道理,我們全身健全時都知道了。最少,我們賺了一雙腿。

講多一個有關Para Para的Negative但Positive的故事。很奇怪的故事。

Para Para在日本都是明日黃花,已經是不爭的事實。但相比起Hyper Techno,Para Para/Eurobeat已經算很好。因為在全亞洲第二大的Club Velfarre,每星期仍有一個星期三晚搞個SEF(Super Euroflash,專跳Para Para的Eurobeat Night)。但反觀Hyper Techno,以前每星期都搞一次的Juliana Tokyo已經取消了!在Velfarre跳Hyper Techno的Club Night,只會一個月不定期搞一次,甚至不舉行。

而在Velfarre最流行的是甚麼呢?是Trance。

很多年輕人都開始流行跳Trance。而Avex也像當年流行Para Para組成Para Para Allstars般,組成一隊跳Trance的組合:Cyber DNa。而隊長,正是去年從Para Para Allstars離隊的Tomomi。

不知怎的,總覺得Para Para和Para Para Allstars有點被遺棄的感覺。

看看PPP1中,Tomomi開開心心地和Maki跳I Love You Babe。

再看最新的PPP6,Maki一個人仍是開開心心地跳Mr. Know it all。

我們應該明白,世界沒有遺棄我們,真正發生的是,我們在遺棄這個世界。

可能大家覺得我今天的筆觸有點Sentimental。可能因為今天令人不安的天氣吧。

14:49 - Friday, May. 03,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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