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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aking the law

Posted on Feb 13, 2002 by Chung-hong Chan

傾開Para Para, Tech Para,就同人講起我年青時的理想是開一間Disco/Club/Live House。

「開乜鬼,把鬼。」

開一間細的Disco/Club/Live House,容納到一百人樓下,不用很大的資本。

有個Friend搞間Live House/Band Room,計埋器材裝修等等都是十六萬,不是大家想像中的大資本。

又有個Friend搞間Fing頭Disco,仲便宜。計埋器材裝修都只是七,八萬。

租地方,視乎甚麼區,搞Live House的一位,在尖沙咀搞,樓上單位,一萬蚊一個月。

搞Disco的,在元朗甚爛位,七千蚊一個月,仲要勁大。

可惜的是,好難做。

返本不難,每人收七十蚊入場,我想有人會來。每晚都播不同的歌曲,每晚玩不同的東西,可以吸納好多人來。一晚有三十個人來,30X30X70=63K...

再加上未必只有三十人來。

不要請太多僱員,應該可以有點微利。

星 期一播Techno囉,星期二播Drum n bass囉,星期三來個Hard House Night囉,星期四Live Band Rock Show囉,星期五Live Electronica囉,星期六就Para Para Night囉,星期日就assorted Mix囉...

拍拍...多謝你打醒我。

搞Live House的朋友,由於在樓上,旁邊是民居。一天到晚被人投訴噪音,又被人告非法習會,決定要在三月搬舖。

搞Disco的,又要比保護費,又多「牛屎仔」搞事。無意義。

香港搞音樂∕舞蹈,好似一定死硬。

我會叫我不要發太多的夢。

其實還有另一個可能性,就是好像外國的Mobile Technival...

駕著架車,入面有齊燈光音響,流動找一些爛地來搞非法Party...etc...

點解我們的政府不會支持這些活動?為何一定要背上「非法」的Label?

12:50 - Wednesday, Feb. 13,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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