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身體抱恙,故此遲了解話。
9900元是否見人格一例,有法理思想的人都知道這叫做偷竊,因為係銀行不情願下多給你錢。但在甚麼情況之下我們會justify這樣的偷竊行為,從而鼓勵我們去做?
這個實驗其實有兩個變數,一是佔得到的便宜的多寡,二是佔便宜的主角。假如櫃員機多出的數值只是10元,我想小明可能不會收起兩個月,會即時袋袋平安。但當數值是幾百萬,小明會覺得銀行很有可能會查出來。
另一個變數,是佔便宜的主角。假如問題改變,小明有一天到地鐵站外的阿婆檔買白蘭花,每束五元。小明給阿婆二十元,阿婆錯將二十元看成五十元找了四十五元。就算阿婆不知道,笑笑口找那四十五元,小明多數不加思索就會將多找的三十元交回阿婆。要是小明還想這三十元是他應得的、阿婆損失了三十元才知道自己老蒙董學得精明些,就算過了自已那一關也怕被雷劈吧。這個是我們自私的決定,對別人的影響。我們主觀覺得,奪銀行9900元是有理據支持,但奪阿婆30元是沒有理據的。
其實還有第三點,是到底受害一方是否有執法。但這個我不太想討論,因為多數都不會執法。
這個問題其實在探討我們的道德底線在那裡。我必需承認我是在看到這個Post之後發出的。例如在考慮是否玩R4(一種在NDS上玩老翻的科技)的問題之上,就算你搬出一大執的所謂理由去justify你去玩R4的決定,但這樣獲得別人辛勞編寫的遊戲程式,都是遊戲生產商所不情願的。就算玩R4真的可以增加遊戲機的銷量等等「好處」,這些都不會令到事情本質由不合理轉為合理。有些人認為老任大把錢,我拿他小小便宜是應份的。但有沒有想過寫程式的人?他們是否都同樣大把錢?他們是直接會因為軟件銷量而被lay-off的人。他們和你一樣,只是打份工。也即是,他們其實是向小明賣白蘭花的阿婆。
我已經沒有說,A玩R4、B玩正版。A這樣做對B是否公平的問題。
p.s. 但當阿媽買R4給阿仔,報紙刊載人玩R4的照片,甚至買機一個月在博客上寫我最喜歡的100個NDS遊戲。其實我們就像鼓勵人拿銀行多給的9900元,甚至是阿婆多找的30元。這是一個好現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