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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的話請寄出去

Posted on May 17, 2007 by Chung-hong Chan

致影視處負責人員﹕

本人欲舉報下列報章版,發放不雅物品﹕

  1. 五月十三日東方日報男極圈版「熱爆日頭條: 戀足狂熱 聞臭腳激發性興奮」﹣全文有鼓吹男性侵犯女性足部及討論戀物癖,幻想進行性罪行。另有在未加入警告字眼貼出一個色情網址連結
  2. 五月十三日東方日報男極圈版「巨乳寫真 睇得好稱心」﹣未加入警告字眼貼出多個色情網站連結

既然淫褻物品審裁處已經把有關的《中大學生報》情色版裁決為「二級不雅物品」,這些風月版比學生報更露骨、更色情,絕不可能並非不雅物品。

如果香港政府認為「將中大學生報情色版列為不雅」是正確的話,那麼懇請立即把上述報章全數送檢定罪,以維護香港法治。否則,就有選擇性執法、欺善怕惡之嫌。

市民XXX上

(影視處投訴電郵﹕nrs@tela.gov.hk)

影視處在自掘墳墓。

唔送檢=選擇性執法

送檢但一級= 欺善怕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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