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May 17, 2007 by Chung-hong Chan
致影視處負責人員﹕
本人欲舉報下列報章版,發放不雅物品﹕
既然淫褻物品審裁處已經把有關的《中大學生報》情色版裁決為「二級不雅物品」,這些風月版比學生報更露骨、更色情,絕不可能並非不雅物品。
如果香港政府認為「將中大學生報情色版列為不雅」是正確的話,那麼懇請立即把上述報章全數送檢定罪,以維護香港法治。否則,就有選擇性執法、欺善怕惡之嫌。
市民XXX上
(影視處投訴電郵﹕nrs@tela.gov.hk)
影視處在自掘墳墓。
唔送檢=選擇性執法
送檢但一級= 欺善怕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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