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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審處四條問題
Posted on May 17, 2007
by Chung-hong Chan
萌報通識版都周不時有這樣的討論,以下問題唔係搞分化搞內耗,唔係歸邊。純粹就香港司法制度進行一點點合理的質疑。
- 淫審處裁判委員張民炳多次以淫審處代表身份,在未有裁決之前向傳媒發聲。請問他是以個人身份還是以淫審處代表身份說話?
- 如以個人身份說話,他有否犯法?
- 如以淫審署代表身份說話,他從何處獲得這個代表身份?
- 根據淫審處網頁,評審程序為非公開的,那請問張民炳多次公開發聲,淫審處是否有違此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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