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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高手高

Posted on May 16, 2007 by Chung-hong Chan

其實不太打算再寫這件事。本來投訴的,是學生報太不雅。有這個案例,反而開展了公開討論,甚麼是含糊不清的「淫褻不雅」,條界應放在那裡。這也許是好事。我也想找個法律Consultant看看,本Blog開業至今,有沒有貼出過不雅淫褻的文字或音像內容。我想這是這種討論,有建設性不腌悶的地方。起碼下次你想在Blog連載「黃飛鴻大戰狼狗」的幻想RPG武打小說,可能你寫到「黃飛鴻覺得色迷迷的狼狗想XX他*,於是乎以一記龜波氣功將狼狗打死」時,會考慮應否加上封條及警告字眼,有利於進行自我審查避免犯法。自覺眼高手低**時,可以解話自己原來眼都幾低。
我想我就這件事所說的話已經夠多。塵埃落定,中大生也應考完個final,才慢慢考慮上訴的事吧。

* 原來想寫「和他性交」,但最後我像萌報怕犯法收回了。始終本站是沒有加封條及警告字眼的。

** 近日幾Cliché的一個字。應公園仔,我覺得以下Video叫眼高手高了吧。萌光社都唔會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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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想寫下路路遙知馬力事件,但最後都是收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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