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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短一寸險

Posted on May 16, 2007 by Chung-hong Chan

我和上頭爭辯,寫論文應以短少精幹,還是長篇大論較好。當然,阿媽都知「適當時用適當的長度」或「只要將論點表達清楚,長短是無關的」,但如果一件事可以用十個字說完,是不是有必要為求演野加長至一百個字呢?新近例子:「本報對情色版嘗試加入多元的性想像,乃在抗拒現今香港社會論述性的單元。情色版之成立,旨在打破一元性論述,解放遭這論述壓迫的弱勢者。」一元二元,去機舖打機咩?其實可以簡化為「出版情色版的目的,是以多角度探討香港社會對性的論述」甚至「出版情色版的目的是讓讀者從不同角度討論性話題」。簡單清潔,而且不會被傳媒覺得,你寸我唔識社會學名詞嗎?當然還有那些「乜化物化」e.g. 污名化,像是英文xxx-ization轉換過來似的。新聞稿,如果只有以上一句「出版情色版的目的是讓讀者從不同角度討論性話題」,講完,可能反而會獲得不少掌聲。

現在的期刊,新加了一些叫做Brief Communication/Short Report/Research Letter之類的短文。我很抗拒將明明沒有太大impact的研究,硬要像隆胸般加入大量充塞文字,例如一大堆有點穿鑿附會的Reference或長而無當的Discussion,硬要當長文投期刊。
我認為以Brief Communication簡單介紹研究結論,同樣可敬。看得舒服、寫的簡單,節省大家時間。而且以Brief Communication投文,刊登機會增加,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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