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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治港

Posted on May 13, 2007 by Chung-hong Chan

淫褻物品審裁處是絕對少有只就文字作出二級判決。之前的案例,是某報風月版的官能小說,內容提及性犯罪過程及性罪犯的思想、被侵犯女姓的思想等等。淫褻物品審裁處一般只會就圖像或圖像加文字作出二級判決,再加上先判後審,這次判決個人認為很不公正。我認為這是因為淫褻物品審裁處的委員,很有可能受傳媒或中大內部調查影響,左右了裁決。如這次裁決如成為案例,那香港已經進入了一個政治潔癖的年代。
我們看看以下比較表,請用文明說服我,這個二級不雅的判決是公正的。

名稱 中大學生報情色版 天龍八部/藍色生死戀/雷雨 報紙法庭版
內容 一個涉及亂倫的問卷調查和答案,內文沒有題及性愛的過程。 情節上有亂倫的過程,但多數不會描述性愛的過程。 報道亂倫案時雖有用「獸父」、「弱女」等等批判字眼,但就亂倫的過程,甚至「獸父」之陽具如何進入「弱女」私處也有所描述。
出發點 問卷調查 文藝創作 公眾知情權
目的為色情
有圖像輔助 可能有模擬圖片或事主相片
受眾 中大師生 廣大市民 廣大市民
鼓吹亂倫合理化
有否就亂倫內容進行討論和/或分析 沒有 沒有 沒有
有否被傳媒批判 沒有 沒有
淫褻物品審裁處判決 II級不雅 I級* I級*

* 未被投訴,但發報此物品不需封條,故此淫褻物品審裁處的默許判決為I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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