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係第三次講啦。
今日睇新聞,見到一個社區組織,成立了一間裝修公司,讓失業/在職貧窮的工人幫獨居老人裝修。而社區組織中介幫阿婆拿緩助,裝修價好平。工人最少有六千一個月收入。
最低工資第二部講到待業人仕自訂最低工資線過高的結果,今次講的是企業本身自訂最低工資線的結果。
阿啟一向都支持最低工資,他之前更和雷教授在日月報筆戰爭論政府應否干預市場。我明白他的論點,設立最低工資,是保障低下階層人仕,就業都不會捱餓。這個是十分正面的信息,問題在於最低工資的實行,我們政府是否認該立法。於是乎我在他的網站留言,表達我的意見。
其實實行最低工資的方法,在所謂自由主場,重有好多Alternative,未必要立法。例如鼓勵良心企業、社會企業,這些企業自發有最低工資,也都留到、吸引最優質的員工。分分鐘可打破衰格企業壟斷職位o既局面。反而我覺得,立法迫衰格企業唔好咁PK,佢地只會更PK。
上面講過的那家裝修公司,就係這種自設最低工資的社會企業、良心企業。問問工人,他們想在包保有六千月薪的社會企業工作,還是在薪律沒保障的判上判裝修公司工作?自設最低工資的好處,是某企業出得起這個價,是他們心甘情願的。而不是像立法設立最低工資,個僱主想用四千請人,卻因為避免犯法而用六千請。在不情願的情況下,他們只會有更多的屎橋縮皮。例如用四千請本地薑犯法,何不用三千請非法外勞。
為何自訂最低工資的公司生存到,而沒有訂立的卻有大量的原因去減僱員薪金?如果自由市場真的會調節的話,沒有自訂最低工資的企業,在良心企業的競爭下會失去最好的員工,他們要考慮提昇薪金、改善架構開源節流、改善技術等等。如果他們堅持為爭最大利潤而停留於低下水平的薪金,他們只能僱用最差最Green的員工,當他們學滿師,就會投到良心企業去。現在市場的問題是,良心企業可能因為成本壓力及其他企業競爭之下不能生存。我認為政府可提供稅務優惠給良心企業,令他們可在競爭市場生存,都可以接受。但立法一刀切要全體設立最低工資,未必能夠帶動薪金水平的競爭,因為兩種企業的差距收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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