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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安逸只會造成停屯

Posted on Apr 26, 2007 by Chung-hong Chan

最近真的多事。MG被Web Hosting投訴,和另一半的關係之前又有點問題。最近工作表現自覺又有點差勁。本Blog的文章又被人用e-mail散佈出去,卻刪去了該文的前因後果。
發生馬扁報發開事件,我不感到意外。原因是你將你寫的東西放上網,其實預比人抄。講真,你就算加Creative Commons加GFDL加乜加七,版權意識薄弱的香港人都是照抄可也,完全起不到效用,除非我要進入司法程序要告人,但我沒有像徐媽媽有黃國桐律師Pro Bono幫我打官司。我不打算討論版權的問題,反而想討論一下,我的對策。
很多時都在這裡說Damage Control,我又不太覺得這次我真的有任何Damage。有不少人發生這樣的事情,第一時間是將有問題的內容抽起。我絕不會這樣做,要是我這樣做的話,你會看不起我,我更可看不起我自己。
有本地Blog界名人留言擔心我會被可樂公司告。Well,告我甚麼?誹謗?文中引用的研究是沒有錯的。Aspartame在動物研究發現有問題,是行內人共知的。正如Hyroxyl Acid(我想講,Hydroxyl Acid的化學結構是H2O)有益。寫甚麼是好,甚麼是懷,善良人埋藏著最壞的心眼,只看你的取向。要將Hydroxyl Acid說成有害嗎?很簡單,「一般患有未期癌症病人的腫瘤都含有大量羥基酸」、「有些在的士高濫用羥基酸的年青人,在戒癮168小時因為沒有吸入足夠羥基酸,出現休克,甚至死亡」。這些都是事實,你告我唔入的。科學人寫科學新聞可以很荒唐,沒有受過足夠科學訓練的人學人去寫科學,更加是笑話。同樣的事情,發生在孔雀石綠Bisphenol A事件。難道我作為魚農子弟應該因為孔雀石綠影響生意,告各大報章誹謗?報紙做就大搖大擺,博客做就要怕被人告?這是甚麼的扭曲垃圾社會?
我會堅持我的態度,F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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