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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opoly再上路

Posted on Mar 1, 2007 by Chung-hong Chan

上星期到陳靚太家拜年時玩Monopoly。玩的方法已經很近似原著。(e.g. 要買同色成條街才能起樓;而且隨時都可以起樓,無需踏正才起樓)

看完這頁,再Counter check monopoly的官方規則。發現當日玩對規則仍有誤解。

  1. 入獄:入獄後是仍可買賣土地、建屋甚至收租。入獄後出獄的費用是500元(美版50元,港版500元),付款後可即時擲骰子走人。另一方法是擲三次骰,要是有雙骰,可即時出獄,而且按雙骰點數Prison Break。要是沒有擲到雙骰,他要強制付出獄費。也可用出獄許可證出獄。
  2. 空地:要是擁有同色一條街,當別人踏到空地時,可以雙倍租金。如此空地有屋,卻不能收雙倍。
  3. 要是一塊沒有人買的地,被一個玩家踏中,那玩家不買,銀行要即時將其拍賣。

這個遊戲和bridge一樣,運氣佔的份額很低。而我喜歡運氣只佔少數的遊戲。只不過,如用此規則的話,早中期的遊戲比較好玩,後期擲骰後已經完全沒有好事會發生,例如要付幾萬元租金,你會希望踏中入獄/Free Parking/命運/機會。 我認為屋太多(32間)。4個人玩,每個人可以平均有8間屋,很少可能可以用盡所有屋。每人有8間屋已經可以玩死人。要是6個人玩,每人只有5.3間屋,卻比較易玩。我認為Monopoly應改例,例如四個人玩最高屋數係4 x 6,5人玩就5 x 6如此類推,這才會令人買賣屋建酒店(想想要有8/12間屋的控制權才可以建酒店),談判的要素會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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