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到陳靚太家拜年時玩Monopoly。玩的方法已經很近似原著。(e.g. 要買同色成條街才能起樓;而且隨時都可以起樓,無需踏正才起樓)
看完這頁,再Counter check monopoly的官方規則。發現當日玩對規則仍有誤解。
這個遊戲和bridge一樣,運氣佔的份額很低。而我喜歡運氣只佔少數的遊戲。只不過,如用此規則的話,早中期的遊戲比較好玩,後期擲骰後已經完全沒有好事會發生,例如要付幾萬元租金,你會希望踏中入獄/Free Parking/命運/機會。 我認為屋太多(32間)。4個人玩,每個人可以平均有8間屋,很少可能可以用盡所有屋。每人有8間屋已經可以玩死人。要是6個人玩,每人只有5.3間屋,卻比較易玩。我認為Monopoly應改例,例如四個人玩最高屋數係4 x 6,5人玩就5 x 6如此類推,這才會令人買賣屋建酒店(想想要有8/12間屋的控制權才可以建酒店),談判的要素會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