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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特首

Posted on Feb 2, 2007 by Chung-hong Chan

如果我是特首,我強烈建議,政府將新總部設立在天水圍或元朗
這樣才能帶頭增加天水圍及元朗就業機會。
也讓在港島九龍塘生活的「香港主流」,領教一下每天花五十多元交通費(1300 per month),加3小時來回,只為上班的「在職貧窮」之味。試想像生活在半山的品姨,打工為消磨時間,她在新的元朗政府總部打份外判清潔工,工資保障運動後薪金由六千「保障」到五千。再減1300交通,只得3700。幸好阿品姨有子女養,而且半山幢樓係自己的。
反客為主,現實是天水圍剛由大陸來二十四歲的阿紅,帶著兩個讀小學的女兒。老公去了包二奶。阿紅響應董特首呼籲,不拿綜緩,到港島政府總部打份外判清潔工,工資保障運動後薪金由六千「保障」到五千。再減1300交通,只得3700。阿紅要用那3700交租、伙食、水電媒、女兒讀書費。還未計女兒因為阿紅交通時間長,缺乏管教,到天水圍中央公園和友儕一齊「界手」。這就是在職貧窮!「香港主流」聲音,是不想去看到的。
特首原來都只是打工,而不是一個CEO。他打那一個人的工,CEO可能是部份市民,但肯定不是廣大市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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