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聞講到一宗科大生自殺的個案。我份人十分涼薄,我想計算一下,一個人自殺,社會要為這些事件執幾多手尾。我想講,這不是一個笑話。
自殺(以科大生跳樓自殺為例)
1. 仵工執屍
2. 清潔工人清洗血洗腦漿
3. 跳樓時人墮下可能撞毀其他單位的涼衣架、窗花、冷氣機
4. 跳樓事件後對屋村的樓價影響
5. 病理學法醫必須驗屍確定死因為自殺
6. 警方、消防調查事件的人力物力
7. 救護員到場急救
8. 目睹事件的住客受驚入院
9. 其他住客受驚
10. 其他市民看到報道後受驚
12. 傳媒抄作事件,對市民整體情緒影響
13. 其父母及親屬失去至親的傷感
14. 其同學同事對其自殺的複雜心情
15. 事件對科大名譽的影響
16. 事件對和記名譽的影響
如果有一日,一個人自殺之前需要由執業會計師計數,計以上這些item的價錢,付了「自殺費」給政府,再申報跳樓時間地點,才可以跳樓。跳樓當日警察、消防及醫護人員將不會到場.屍體也不會由法醫檢查。當天只有仵工及清潔人員在場準備,更有notice給屋村表示某天某日有人跳樓。仵工就算見到跳樓人仕死不去也不予急救。如有虛報跳樓日期時間地點者,預繳自殺費作廢,需要依以下規則再納。
不付費者,如又發現企圖自殺又死不去者,一律由會計師計算以上責任總值再加30%手續費,票控罰款。
不付費者,而又自殺身亡,令需由遺產扣回這筆「自殺費」。
全面落實實行「跳者自付」。
到時自殺率可能有所降低,因為:
1. 自殺前要計數,同時回想你還欠其他人幾多
2. 就算你有米,自殺前要比錢政府,政府知道你幾時幾日幾點跳樓,有人等你跳,即時無晒癮唔跳。但多謝你益了庫房。
3. 由於家人怕你的遺產要減去自殺費,為了得到最大家產,會關心家人有沒有自殺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