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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租歌嗎?

Posted on May 16, 2006 by Chung-hong Chan

無論Netvigator的MOOV好,MTV+Microsoft的Urge都好,他們都缺乏一個似樣的Business model。個人見解,加上外地的經驗(Yahoo, Rhapsody, Napster)都好,這些服務不但不能成為主流,要打敗iTMS更加是短期都不可能。
原因有三:

1) 不支援iPod。市面有49%的MP3 Player是iPod,另外可能有十幾個%是用Sony Walkman,再有微量Percentage是用可播放MP3的手機。以上數種東西,都不支援以上所有服務的租歌服務所使用的WMA。也即是,有超過一半的用戶都不能用MP3播放器播租來的歌。要Target一個如此細小的市場,除非Profit margin好高,否則根本難以維持。(Mac多年來如此細小的市場佔有率,都支援了三十年,我個人認為與產品Profit Margin大有關。)但這些音樂租用服務為了與iTMS競爭,紛紛割價,就算那51%人全數都去使用音樂租用服務,四五家人去爭一個無肉食的市場,更要互相鬥價;對比一家iTMS獨吞49%市場。
2) 要增大市場容量,就要用iPod的人轉用其他能夠播放WMA的播放機。如果單單以這些租歌吸引要消費者Switch的話,這是沒有可能的。為何我要放棄現在用得好好的iPod來買其他廠的東西。死硬蘋果支持者一定不肯,低下階層辛辛苦苦買台iPod的不肯。除了是品牌效應之外,買多台MP3機是資源的重疊。
3) 下載對比租用。正如Steve Jobs所言,下載了的就是你擁有的。租用的,這永遠都不會是你的。假如下載只是要0.99美元,租用一首歌應該更平。以LD四百蚊,租用三日的費用是20港元的比率,每租三天就收5%的費用。歌曲不同LD,LD你睇完一次就算,歌會聽完再聽。如果一首歌是0.99美元,租三天只應收0.05美元,租三十天是0.5美元,租夠六十天就最多只收1美元。但用1美元下載歌曲,可以聽幾耐?
要是收20美元一個月,你最少要租40首歌才夠。但作為服務供應者,除非無需任何License費用,個人覺得是圍不到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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