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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選只是犧牲者

Posted on Jul 4, 2011 by Chung-hong Chan

替補機制的討論,必與去年的「變相公投」混為一談。
現在反對補選的討論,是在於以下三點:

1. 補選投票率低
2. 補選浪費公帑
3. 去年五區總辭後的補選被濫用

其中 1 和 2 的說法,是很恐佈的。如果用滑坡的說法,可以推論四年一屆的立法會選舉,亦屬「投票率低」及「浪費公帑」,應該取消,轉為委任。
浪費公帑的指控,亦很奇怪。去年那一億五千萬的公帑數字,是政府有意無意多次向傳媒披露的。在此之前,沒有人會關注補選所需的公帑。之前因為程介南入獄及馬力死亡出缺所引致的補選,不知又花費了幾多的公帑?政府是否應該同時公開以上數據,以增加「補選 per se 浪費公帑」的說服力?
此外,只有八百名選委參與的 2007 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公帑支出為八千萬,是 2010 年補選的 53% 。以「公帑除以票數」計算每張票的成本, 2007 年行政長官選舉總票數為 772 票, 2010 年補選為 500787 票。 2007 年每張票的成本是十一萬, 2010 年每張票的成本是約三百元。 ((未計算 2007 至 2010 年之間的通漲))
又不妨做一個思想實驗,假設去年五個立法會議員辭職,之後五個辭職議員再參選,但是沒有其他人參加補選與他們競爭。全部辭職議員自動當選,補選無需進行,沒有公帑及投票率的問題,到時又能否像如今要以 1 和 2 兩點作為論據去「堵塞漏洞」?
補選都是一種選舉,而政府討論選舉的價值,原來在於公帑、投票率,而不是在於代議士是否獲得民意的授權。無論補選結果本身被賦予甚麼的意義,這都是代議士獲民意授權的過程。全民選舉的作用,正如劉曉波所說,「民主的精髓是制衡。我們寧要十個相互制衡的魔鬼,也不要一個擁有絕對權力的天使」,是權力制衡的方法。在功能組別及分組點票而民意被嚴重扭曲的立法會,民選代議士的民意授權,更顯重要。
第 3 點的說法,是指「濫用」問題。「濫用」一詞,是指一事的原來功用,被用於另一用途。例如氯胺酮,本來是用於醫學麻醉,卻被濫用為精神科藥用。又或者急症室,本來是用於救急救危,卻被濫用來處理女學生 M 痛。在討論補選被「濫用」,先要討論補選被用「濫用」為何種用途,而不能只說甚麼甚麼為濫用。當我們得出急症室被濫用來處理女學生 M 痛,那我們就要討論醫療系統是否應該處理女學生 M 痛;如果要處理,應該在何處處理。是在婦科轉科門診,普通科診所還是轉介給私人機構?
假如如公社聯盟所指,補選是被(濫)用作公投,那就不如討論香港是否需要訂立無論有否法律約束力的官方公投法,屆時就無需要再擔心補選會否被「濫用」為「公投」。但是現在有否這樣的討論?現在的討論是,急症室被濫用來處理女學生 M 痛,故此要取消急症室。如果我是代議士的話,我會在此時提交公投法草案。當然這樣的草案,是一定會在分組點票時被否決的,我們也可以看看政府的態度。假若如此,政府及部份議員所懼怕的,根本不是補選,而是公投,甚至任何形式展示民意的行為。那麼,我們為何要補選成為反對任何形式公投的犧牲者?
以上的意見,當然有粗疏之處,要反駁當然也有方法。但由於政府沒有進行公眾諮詢,我的意見以及反駁的意見,也只會在粗暴立法之下湮滅於網海,不能被正式納入成為立法的考慮。
在人們的 attention span 過去後,以上的意見只成為網上沒有意義「濫用」 bandwidth 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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