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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實驗:解話篇

Posted on May 22, 2007 by Chung-hong Chan

我不是一個道德佬,你在這個小明應否拒絕移殖手術問題選任何一個答案,我都不會將我的道德觀加諸於你,而且我對你選那一個答案沒有興趣。哲學問題想要理解的重點,不是你這個問題的答案,而係你選出你的選擇時,你到底想過甚麼。即是,你思想的方法為何。
在這個問題選擇拒絕移殖手術,其實等於在意外懷孕時選擇Pro-choice。而選擇接受移殖手術,等於選擇Pro-life。
這個思想實驗和現實不同,現實的情況是,就算小明真的不小心睡在「自願捐贈器官召集處」,小明都一定有方法證明是非自願(例如不簽字進行之類之類),不需要承擔通街睡覺的後果。但這個思想實驗和現實不同,要是小明一睡在「自願捐贈器官召集處」,就已經表達小明自願,要即是進行移殖手術。無論小明是否真的自願,都要承擔後果。在意外懷孕的情況,其實就像飲醉酒睡在「自願捐贈器官召集處」,身體就像那些不明就裡的醫院職工,身體不會知道你是否真的自願,只要你沒有避孕進行性行為,身體就以為你自願,有精卵結合就會懷孕,可怕的地方是不能反口的。你不能怪身體,因為你的確給身體你自願想懷孕的訊息。同理,小明不可以怪醫院職工將他抬進醫院進行器官移殖手術。
如果小明實際上是不自願,故之然有理由拒絕進行器官移殖,繼續享受應有的生活。而且清潔女工就算小明不捐出器官,本來就要死。但小明的確曾表達他自願捐贈器官的意願,而這個意願如果實行的話,女工的確不用死。小明在決定拒絕手術時,如何可以忽略,他拒絕移殖手術的確是令到本來有望生存的清潔女工死亡?同理,意外懷孕當然可選擇將胎兒打掉,可繼續享有應有的生活。而且如果沒有進行性行為,胎兒根本不存在。但當胎兒真的曾經在你的肚子出現,你選擇打掉的話,你又如何擺脫胎兒不是因為你的選擇而死掉?
當然,胎兒是否等同於臨死的清潔女工,即時胎兒是否完整生命,仍可討論。如果我們只假定胎兒只是一堆細胞,會有更多理由選擇Pro-choice。在這個例子,我們姑且將胎兒當成原整生命看待。
如果小明選擇接受器官移殖,他為不小心表達的意願負責。這不同於真正自願選擇進行移殖手術,通常這些例子有心理準備要住院九個月,會預先為此打算。但由於這是小明一個不小心表達的意願,他突然要入院九個月,他沒有為後來九個月的生活打算過,例如他沒有為家人、朋友、老婆甚至自己打算過。要理解,他是一個CEO,他從缺九個月,他的位置可能從此被其他人取代。他是否值得為救一個人,而放棄這一切?小明這樣做又是否真的盡責呢?這又和意外懷孕一樣,如果選擇Pro-life,她要拋棄事業/綴學去懷孕(所以產假和不能歧視孕婦是德政),而且是未經過計劃的,多數會麻煩到身邊的人。例如政府投放大量資源教育一個人。這個人因為中途綴學段絕了昇學機會,不能成為高尖份子回饋社會,甚至因為低學歷低經驗要領綜緩。她錯誤表達意願得到後果,部份後果卻要其他人來分擔,又是否合理?
其實小明千錯萬錯,不是在於他選擇還是不選擇進行移殖手術,而在於他錯誤的表達他的意願。就算一個人飲醉酒,他不一定要訓街,他可叫朋友截的士送他回家。甚至可以不飲過多的酒。他應該事前更堅定表明他不想捐贈器官的意願。就算一般人,如果真的不想懷孕,進行性行為時,要「更堅定表明他不想捐贈器官的意願」。自己想想。
這是一個十分經典的墮胎思想實驗,其他的思想實驗也沒有這個傳神。其他的思想實驗多數是用一個叫Artificial Womb的Analogy,這個Artificial Womb就像龍珠裡浸著一個培殖人的那些Tube。但這個太易令人聯想到現實,故此我認為不是好的思想實驗。

Credit: 這個思想實驗的原本是A Defense of Abortion,經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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