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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導

Posted on Feb 5, 2007 by Chung-hong Chan

日月報:錦繡大道不錦繡 兩部門自種禍根

Reality check

1. 意外的死者是新田村的居民,而死者死亡的原因,根據警方的調查,是附近一家服務中產人仕的酒吧將輪胎放在行人路,單車被迫要行馬路。與大型車無關。錦繡花園直是本年年頭為止,本來的Argument都是大型車會弄壞路面、拖低樓價,他們根本不會care人命,只在乎路面是否平坦。死的只會是新田的居民。他們為何突然要為一個新田村的居民哭?假!

2. 「地政總署任由錦繡花園附近的農地變成貨櫃車場,造成道路不勝負荷」,這是錯誤的說法。其實錦繡花園附近的貨櫃車場、汽車修理場等等,早於錦繡花園興建之前,已經存在。

3. 為何七米車就不可使用路面?那麼錦繡花園村巴同樣是七米長車,是否同樣不可用。

4. 除非錦繡花園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我不能看到昨天他們的行為是合法。根據香港法例,私家路不等於有自治權。

5. 這也是為何政府部門沒有理會錦繡花園的原因。

6. 除了貨櫃車要出入之外,還有其他重型車如魚車、運米糧的貨車、村民出入的小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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