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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hate that

Posted on Jan 23, 2007 by Chung-hong Chan

日月報:類固醇治哮喘見效快

廣華醫院兒科部門研究顯示,雖然兩種藥物長遠治療成效相若,前者在減低哮喘惡化和防止徵狀方面更為有效,但6歲以下幼童未必合用。

數係我計,文又係我寫,我不想數字再被曲解。「兩種藥物長遠治療成效相若」是值得相確。因為內文,是指統計學上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再種藥物的長期成效有差異。這不等於相若。例如我話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中環博客比本部落格更受歡迎,不等於「本部落格和中環博客的受歡迎程度相若」。* 又或者想想這樣,法官判沒有證據證明張子強有涉及老笠李X鉅,不等於張子強沒有犯案。
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可以有好多原因,例如人懶,沒有去好好測量,又或比較方法有問題。而上列研究的問題,是在於樣本數不足。統計學上找不到有分別,不代表事實上沒有分別。這是統計學者的雙重人格。

* 是有證據的,例如留Comment的人數

p.s.近日由English Breakfast Tea轉飲Earl Grey,才發現Earl Grey好削胃。不知道是不是那些佛手柑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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