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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

Posted on Sep 6, 2005 by Chung-hong Chan

很記得中學時,有責任制。Band five中學有如此制度,可說是令壞學生「撥亂反正」的德政。也難怪,我當時讀的中學是天水圍區那推Band five中學當中,個人意見是真的教得好人的中學。起碼我暫時未見過母校的名稱出現在報紙的暴力新聞之中,反而其他同區Band five中學卻見過一兩次。
你在學校犯了事嗎?情況嚴重如蓄意傷人、自稱黑社會、打老師等等當然即時記大過或踢出校。但當然,有些所謂「犯事」學校也明白,他們不是Band one學校收最Top的學生。有些真的是學生的Necessary evil,例如遲到、無故放假、上堂吃早餐、條裙太短太透、冬季校服無帶校褸之類,不停罰記缺點、罰留堂、罰抄,都是無用,學生都仍是會繼績犯同樣的錯誤。故此,當時學校的態度是:「你可以做,但要付出代價。」而這個代價,就是給你一個責任,一個任務。只要你辦了交給你的責任一次,被發現的necessary evil就減免一次。
例如當年我常常都不穿校褸、無故放假、帶手提電話和MD walkman上學,而且常常被發現。當年給我們高年級生的責任都比較舒服,例如看守低年級的同學吃午飯。而這些任務,除了可減免罪惡之外,很多時都有免費飯盒食。故有「責任制,養你成世」的說法。
我覺得總比打打罵罵、有一個人吵鬧罰全班留堂好。
今時今日,我的責任觀念雖然仍是很鬆散,但我也明白何謂等價交換。有怎樣的權利,就要盡同樣份量的義務。例如突然有人借舊錢比你救急,就要付出高昂的利息;父母對我供書教學,有能力就要回饋他們;別人一再容認你的錯誤,你有責任改善。
今次寫的其實很老土,老生常談,係屬於「阿媽係女人」般的文章。但這應是香港人傳統價值之一。

Update: 梁君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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